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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是什么

2019-06-21   浏览:人次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基础数据处理
在进行正式评价之前,首先需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的各项指标解释,结合申请报告中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对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对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数据,按量予以核减,以最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二、指标数值计算
在获得各项指标的核定数据后,可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工作指南》附件 5 第一部分)中各项指标的数
值。其中,有 7 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对于引入行业系数进行调节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3 项指标,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见《工作指南》附件 5 第二部分)作为计算相关指标得分的最终依据。
以下是 7 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
(一)“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
 
 
(二)“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 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三)“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
(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数值,由“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 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
(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六)“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七)“利润率”数值,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三、得分计算方法
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后, 根据基本要求、满分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得分,其总和就是该企业的评价得分。

(一)关于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由已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历史数据测算得到,并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发展总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当前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的数值见下表。
 
 
附表 各项指标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权重 基本要求 满分要求
 
 
 
创新投入
创新经费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万元 8 ≥5 80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重
% 12 分档 分档
 
创新人才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 % 7 ≥3 25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 4 ≥5 25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4 ≥20 100
 
 
 
 
创新条件
 
技术积累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5 ≥5 80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4 ≥10 100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
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
% 4 ≥3 10
 
创新平台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4 ≥3000 30000
国家级研发平台数 3 ≥1 2
省级研发平台数 2 ≥1 3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
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3 ≥1 2
 
 
 
 
创新绩效
 
技术产出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5 ≥10 50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6 ≥5 30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数 4 ≥1 6
 
创新效益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重
% 10 ≥20 40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10 ≥15 30
利润率 % 5 ≥5 12
加分 加分 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
技进步奖项目数
≤5
其中:
按照《工作指南》,考虑到不同规模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上存在显著差异,对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 4 档,各档对应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如下:
 
 
  1. 主营业务收入 500 亿元以上的企业,基本要求为 1.0%,满分要求为 5.0%;
  2. 主营业务收入 100~500 亿元的企业,基本要求为 1.5%,满分要求为 7.0%;
  3. 主营业务收入 10~100 亿元的企业,基本要求为 2.0%,满分要求为 9.0%;
  4. 主营业务收入 10 亿元以下的企业,基本要求为 3.0%,满分要求为 12.0%。
 

(二)关于指标得分的计算规则

指标得分按照分段线性插值的方式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1. 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满分,即指标得分等于上表中的权重;
  2. 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权重的 60%;
  3. 指标数值为 0 时,指标得分为 0;
  4. 指标数值处于 0 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指标得分 = 指标数值/基本要求×权重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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