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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第二批市级标准化试点工作

2019-10-15   浏览:人次

一、试点目标及任务

  通过收集制定相关标准、构建完善标准体系、全面组织标准实施、大力开展标准宣传培训、对标准实施评价和持续改进,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管理、服务、技术标准,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标准转化,支撑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在优化本市营商环境、促进“四大品牌”建设中发挥积极的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

二、试点单位条件及有关要求

  1.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

  2.信用良好;

  3.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及专兼职标准化人员,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4.所属区或行业主管部门重视标准化工作,并对试点项目提供支持;

  5.具有较强的行业或社会影响力,拥有良好发展潜力;

  6.申报团体标准培育试点的单位应是具备在一定行业(产业)范围内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团体标准能力的社会团体。

三、试点形式及重点领域

  试点形式包括:产业标准化、团体(联盟)标准创新、军民融合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等形式。

  重点领域为:

(一)高新技术及装备领域

  重大装备:航空航天、核电、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端能源装备等;

  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高档数控机床及专用加工装备、增材制造装备等;

  电子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云计算、新型显示、下一代网络、大数据、卫星应用与位置服务、汽车电子、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

  化工、医药及新材料:化工、生物医药、中医药、高端医疗器械、新材料等行业。

(二)现代服务业领域

  生产性服务:电子商务、会展、信息技术、现代物流和供应链、人力资源、创客空间、创新创业服务等;

  生活性服务:商贸、文化、家政、健康、物业、养老、社区服务等。

(三)都市农业农村领域

  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农村生产和生活设施、产业化经营、农村文化传承等美丽乡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等;

  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等;

  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信息化服务等;

  其他:智慧农业、农业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以技术、标准扶贫为特点的精准扶贫等。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老年助餐等为老服务,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养老服务,以及医养结合、智慧养老等。

四、试点组织和申报

  1.市市场监管局为试点项目管理单位,按照标准化试点建设要求,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统一征集、立项、管理和验收评估。

  2.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合、自愿申报、有序实施”的原则,择优推荐本行业、本区域相关单位申报标准化试点项目。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与区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做好试点项目的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

  3.试点项目正式立项后,项目推荐单位作为项目保证单位,参与试点项目的推进和管理,项目期限一般为2年。

  4.市相关标准化技术机构及组织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在体系编制、标准制定、人才培训等方面为标准化试点提供技术支撑。

五、相关政策措施

  1.符合资助条件的试点单位,可以按规定申报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

  2.试点单位应保障试点工作经费,有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区政府可视情提供配套工作经费予以支持。

  3.对评估合格的试点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标准化试点验收证书。

  4.对实施良好、成效显著的市级试点项目,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

六、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陆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标准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xzsp.scjgj.sh.gov.cn/shzjxzsp/)进行网上申报(如有系统功能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54264379)。

  2.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在线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场监管局。

  3.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初审,填写推荐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4.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10月31日。

  5.纸质材料寄送地址:肇嘉浜路301号,邮政编码:200032,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创新发展处。联系人:倪敏、华希,联系电话:64220000转2507或2506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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