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落实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紧紧围绕上海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等目标以及市政府提出的“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本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聚焦重点的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市单位积极参与和有效开展标准化工作,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指南。
一、申报范围、类别和期限
(一)申报范围
凡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单位,在规定的项目期限内从事标准化推进项目并作为主要承担单位,且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均可提出申请。申报项目应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的支持。
支持标准:标准化推进项目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资助: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多个单位同时承担标准化推进项目的,原则上只对本市参与程度最高的一个单位予以资助。
(二)申报类别
1.标准制修订项目(A类)
(1)国际标准: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由本市单位参与制修订的、经ISO、IEC或其他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国家标准:由本市单位参与制修订的、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标准。
(3)行业标准:由本市单位参与制修订的、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标准。
(4)上海市地方标准:由本市单位参与制修订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的标准。
(5)团体标准:由本市社会团体发布的、经国家或本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且被政府采信的标准。
2.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B类)
(1)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由本市单位承担并有效运转的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的项目;由本市单位承担的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项目。
(2)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由本市单位承担并有效运转的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的项目。
(3)承担上海市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由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由本市单位承担并有效运转的上海市标准化技术组织的项目。
3.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C类)
(1)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的,由本市单位承担的国家标准化重大专项工程、标准化创新基地、标准化产业集聚区或功能园区、以及各领域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2)上海市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由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由本市单位组织承担的标准化试点项目。
(三)项目期限
申报项目应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完成(因客观原因,上年度顺延至本年度申报的除外),具体如下:
1.标准制修订项目(A类)
指标准实施日期在项目期限内,且已正式发布的标准项目(在项目期限内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除外)。
2.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B类)
指在项目期限内有效运转的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或在项目期限内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项目。
3.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C类)
指按期完成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任务,且在项目期限内通过验收的项目。
二、项目重点支持的领域
本年度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将紧密围绕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重点支持技术水平先进、创新性显著、实施成效良好、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标准化推进项目,具体如下:
(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公共安全:安全生产、智慧公安、消防、反恐怖防范、城市应急管理等;城市综合管理:绿化市容、交通、水务等;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公共文化体育等;营商环境:互联网+政务服务等。
(二)工业领域
重大装备:航空航天、核电、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端能源装备、增材制造装备等;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云计算、新型显示、下一代网络、大数据、卫星应用与位置服务、汽车电子等;化工、医药及新材料:化工、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新材料等。
(三)服务业领域
生产性服务:会展、数字商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供应链、软件和信息服务、创客空间、创新创业服务等;生活性服务:商贸、文化、健康、物业、家政、养老、社区服务等。
(四)农业领域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智慧农业等。
(五)节能环保领域
大气、水、土壤环境保护、清洁生产、节能技术推广、节能管理、循环经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低碳发展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请登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首页—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方网站的“办事中心—标准化—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栏目。
2.申报单位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电子材料后,下载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预审。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
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做好项目预审工作,对申报材料一致性和齐全性作严格审查后提出推荐意见,完成网上预审确认工作,在线填写并打印预审汇总表,将预审汇总表连同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预审及报送时间为2019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以下顺序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封面加盖公章),并于左侧装订成册(盖骑缝章)。
1.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请表;
2.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3.单位概况及申报项目综述(2000字内);
4.单位信用报告(由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提供的《法人公共信用信息表》,各单位可登陆信用中国(上海)首页—信用服务—选择“法人在线查询”或“法人现场查询”具体了解信用报告查询流程);
5.根据申报项目类别,选择提供下列材料:
(1)A类:提供正式标准文本,标准立项材料,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实施后的社会经济效益说明;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国际标准另需提供中文译文。
(2)B类: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材料,2018年度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总结及2018年度秘书处工作经费决算明细清单;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相关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项目,需提供承办活动的批文,活动通知、议程、签到表及会议纪要等过程性材料,活动照片、活动信息等宣传类材料,以及承办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经费决算明细清单;
(3)C类: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上海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批准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的材料,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项目经费决算明细清单。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