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奉贤区知识产权(专利)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二、资助对象
注册在奉贤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奉贤户籍或有奉贤近期有效居住证满3年以上的个人。
凡获得市级以上有关知识产权(专利)财政资助、奖励资金的,不得在本级同类项目中重复申请资助。
三、资助标准
1、对企业及个人获当年度中国(含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800元(限10件以内),进行一次性资助。
获PCT(国外)当年度授权专利给予3000元资助(同一专利最多资助3个指定国)。
年内同一个专利权利人资助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2、对企业重要专利技术购买专利保险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额50%的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
3、对区内中小企业当年度获得国家级、市级发明创造奖(专利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5000元奖励。
4、对区内高校、科研院所近三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成功转让(专利权独家转让)给区内中小企业实施产业化的优秀项目,给予第一发明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受理部门
上海市奉贤区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