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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各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单位扶持政策信息汇总

2019-11-28   浏览:人次

▌上海市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试点示范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上海市试点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园区;

  (二)工作环境良好,建立园区管理机制,设立管理机构,出台政策,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具有专利代理师、专利工作者或职称等证书),有一定工作经费投入;

  (三)工作基础良好,园区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同期本市平均水平的2倍,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10%以上,拥有有效商标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30%以上,近三年园区属地企业未发生严重侵犯案件。

  上海市示范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验收合格的上海市试点园区;

  (二)构建了比较健全的管理体系,出台园区工作规划或战略,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能够有效开展专利工作和商标品牌的指导服务,配备2名以上专业管理人员;近3年园区工作经费投入年增幅不低于10%;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服务机制,可以提供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运营转化培训维权信息等相关服务;

  (四)近五年园区属地企业未发生严重侵犯案件。

三、支持措施

  上海市局对上海市试点、示范园区给予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

  (一)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试点、示范园区的,给予相应的工作扶持经费。

  (二)组织园区有关人员参加交流合作、业务培训等活动。

  (三)对园区开展战略制定与运用、制度建设导航评议、专利数据库建设托管纠纷应对等给予指导。

  (四)推荐申报国家试点、示范园区和其他相关项目。

  上海市试点、示范园区所在区可以给予配套工作扶持经费。

四、受理部门

  上海市局

▌浦东新区

一、政策依据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二、申报条件

  (1)按照国家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了管理规范体系。

  (2)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含2名)。

  (3)年度工作经费占当年研发投入的10%或5万元以上(不含为取得发生的费用),或商标宣传投入占利润总额的万分之三以上。

  (4)近3年累计申请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件以上,授权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5件以上。或有效注册商标4件以上,且主商标注册满2年,实际使用满3年。

  (5)近三年年平均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含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6)无侵犯他人的记录,有应对纠纷的能力。

  (7)未列入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的。

三、扶持标准

  浦东新区培育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每年不超过20家单位。

  对被批准为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的,按1:1给予配套资助。

  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浦东新区培育单位,升级为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后,可继续申请资助,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级别差额。

四、受理部门

  浦东新区局

▌黄浦区

一、政策依据

  《黄浦区专利工作资助实施办法》

二、扶持标准

  对获得上海市局认定的上海市试点园区或示范园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范企事业单位,按照上海市局专项资助金额给予1:0.5配套资助;对获得国家局认定的国家试点园区、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资助。

▌静安区

一、政策依据

  《〈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静科委规〔2018〕1号)

二、扶持标准

  上海市试点园区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上海市示范园区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徐汇区

一、政策依据

  《徐汇区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扶持办法》

二、扶持标准

  对获评市级及以上试点、示范园区的,经审核,可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20万元的补助。

三、受理部门

  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徐汇区财政局、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宁区

一、政策依据

  《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办法》(长府规〔2018〕6号)

二、扶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园区、上海市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区级财政给予1:1匹配资金支持;对经市局认定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园区,验收完成后,经考核,每年分别给予8万元和10万元资金扶持。

三、受理部门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长宁区财政局

▌普陀区

一、政策依据

  《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19〕2号)

二、扶持措施

  对获上海市示范、试点园区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受理部门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普陀区商务委员会、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陀区财政局、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虹口区

一、政策依据

  《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19〕16号)

二、扶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科技立项立项资助或奖励的科技创新项目,经认定,按国家和市级资助或奖励的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受理部门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杨浦区

一、政策依据

  《杨浦区(专利)资助办法操作细则》

二、扶持标准

  1.国家局或市局给予经费资助的,杨浦区原则按照最高不超过1:1的比例进行配套。

  2.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示范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的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试点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的资助。

  3、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的资助,对通过验收的国家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的资助。

三、受理部门

  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闵行区

一、政策依据

  《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闵科委规发〔2019〕2号)

二、扶持标准

  (1)国家级试点示范单位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助;

  (2)上海市级试点示范单位按照1:0.5匹配。

三、受理部门

  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松江区

一、政策依据

  《松江区试点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松江区试点园区:

  (一)园区管理机构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设立工作部门,配备1名以上工作人员,有一定的经费投入;

  (二)组织开展园区企业情况调查,建立企业基本情况档案;

  (三)初步建立园区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网络;

  (四)建立园区企业工作联络员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

  (五)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形成一定的创造、保护、运用、管理的氛围;

  (六) 依托优质服务资源为园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形成有效的园区服务体系。

三、扶持措施

  (一)被评定为松江区试点园区的,给予10万元的工作扶持经费;

  (二)组织园区有关人员参加交流合作、业务培训等活动;

  (三)对园区开展战略制定与运用、制度建设评议、管理平台建设、专利数据库建设、重点企业专利分析和纠纷应对等给予指导;

  (四)验收通过后推荐申报上海市试点园区和其他相关项目;(五)区级试点园区,经推荐申报并获得市级试点园区的,已获得的区级扶持资金视同市级项目的配套资金。

四、受理部门

  松江区局

 

▌青浦区

一、政策依据

  《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

二、扶持标准

  对被列为市级及以上试点、示范园区的,根据就高原则,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1匹配。

▌奉贤区

一、政策依据

  《奉贤区(专利)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二、扶持标准

  对获得新认定的区试点园区,当年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上海市局等相关部门认定的示范/试点园区,当年给予所获市级扶持资金的15%配套资助。

三、受理部门

  奉贤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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