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试点示范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上海市试点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园区;
(二)工作环境良好,建立园区管理机制,设立管理机构,出台政策,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具有专利代理师、专利工作者或职称等证书),有一定工作经费投入;
(三)工作基础良好,园区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同期本市平均水平的2倍,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10%以上,拥有有效商标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30%以上,近三年园区属地企业未发生严重侵犯案件。
上海市示范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验收合格的上海市试点园区;
(二)构建了比较健全的管理体系,出台园区工作规划或战略,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能够有效开展专利工作和商标品牌的指导服务,配备2名以上专业管理人员;近3年园区工作经费投入年增幅不低于10%;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服务机制,可以提供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运营转化培训维权信息等相关服务;
(四)近五年园区属地企业未发生严重侵犯案件。
三、支持措施
上海市局对上海市试点、示范园区给予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
(一)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试点、示范园区的,给予相应的工作扶持经费。
(二)组织园区有关人员参加交流合作、业务培训等活动。
(三)对园区开展战略制定与运用、制度建设导航评议、专利数据库建设托管纠纷应对等给予指导。
(四)推荐申报国家试点、示范园区和其他相关项目。
上海市试点、示范园区所在区可以给予配套工作扶持经费。
四、受理部门
上海市局
▌浦东新区
一、政策依据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资助资金操作细则》
二、申报条件
(1)按照国家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了管理规范体系。
(2)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含2名)。
(3)年度工作经费占当年研发投入的10%或5万元以上(不含为取得发生的费用),或商标宣传投入占利润总额的万分之三以上。
(4)近3年累计申请专利1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件以上,授权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5件以上。或有效注册商标4件以上,且主商标注册满2年,实际使用满3年。
(5)近三年年平均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含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6)无侵犯他人的记录,有应对纠纷的能力。
(7)未列入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的。
三、扶持标准
浦东新区培育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每年不超过20家单位。
对被批准为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的,按1:1给予配套资助。
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浦东新区培育单位,升级为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后,可继续申请资助,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级别差额。
四、受理部门
浦东新区局
▌黄浦区
一、政策依据
《黄浦区专利工作资助实施办法》
二、扶持标准
对获得上海市局认定的上海市试点园区或示范园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范企事业单位,按照上海市局专项资助金额给予1:0.5配套资助;对获得国家局认定的国家试点园区、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资助。
▌静安区
一、政策依据
《〈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静科委规〔2018〕1号)
二、扶持标准
上海市试点园区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上海市示范园区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徐汇区
一、政策依据
《徐汇区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扶持办法》
二、扶持标准
对获评市级及以上试点、示范园区的,经审核,可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20万元的补助。
三、受理部门
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徐汇区财政局、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宁区
一、政策依据
《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办法》(长府规〔2018〕6号)
二、扶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园区、上海市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区级财政给予1:1匹配资金支持;对经市局认定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园区,验收完成后,经考核,每年分别给予8万元和10万元资金扶持。
三、受理部门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长宁区财政局
▌普陀区
一、政策依据
《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19〕2号)
二、扶持措施
对获上海市示范、试点园区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三、受理部门
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普陀区商务委员会、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普陀区财政局、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虹口区
一、政策依据
《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19〕16号)
二、扶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科技立项立项资助或奖励的科技创新项目,经认定,按国家和市级资助或奖励的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受理部门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杨浦区
一、政策依据
《杨浦区(专利)资助办法操作细则》
二、扶持标准
1.国家局或市局给予经费资助的,杨浦区原则按照最高不超过1:1的比例进行配套。
2.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示范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的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试点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的资助。
3、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的资助,对通过验收的国家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的资助。
三、受理部门
杨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闵行区
一、政策依据
《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闵科委规发〔2019〕2号)
二、扶持标准
(1)国家级试点示范单位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助;
(2)上海市级试点示范单位按照1:0.5匹配。
三、受理部门
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松江区
一、政策依据
《松江区试点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松江区试点园区:
(一)园区管理机构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设立工作部门,配备1名以上工作人员,有一定的经费投入;
(二)组织开展园区企业情况调查,建立企业基本情况档案;
(三)初步建立园区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网络;
(四)建立园区企业工作联络员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
(五)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形成一定的创造、保护、运用、管理的氛围;
(六) 依托优质服务资源为园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形成有效的园区服务体系。
三、扶持措施
(一)被评定为松江区试点园区的,给予10万元的工作扶持经费;
(二)组织园区有关人员参加交流合作、业务培训等活动;
(三)对园区开展战略制定与运用、制度建设评议、管理平台建设、专利数据库建设、重点企业专利分析和纠纷应对等给予指导;
(四)验收通过后推荐申报上海市试点园区和其他相关项目;(五)区级试点园区,经推荐申报并获得市级试点园区的,已获得的区级扶持资金视同市级项目的配套资金。
四、受理部门
松江区局
▌青浦区
一、政策依据
《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
二、扶持标准
对被列为市级及以上试点、示范园区的,根据就高原则,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1匹配。
▌奉贤区
一、政策依据
《奉贤区(专利)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二、扶持标准
对获得新认定的区试点园区,当年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上海市局等相关部门认定的示范/试点园区,当年给予所获市级扶持资金的15%配套资助。
三、受理部门
奉贤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