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
沪科合〔2019〕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上海国际人才高地建设和产业发展方向,率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启动实施2019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9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9日
2019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指南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优化上海创新创业发展环境,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16〕8号)、《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人社外发〔2015〕50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启动实施2019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简称“浦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浦江计划主要资助近期回国(境)来沪工作和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包括留学期间入外籍留学人员,及从中国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
二、申报要求
(一)浦江计划分为四种类别进行申报和资助,其中:A类(科研开发类)资助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B类(企业创新创业类)资助以企业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创业;C类(社会科学类)资助人文社科领域的创新创业;D类(特殊急需类)资助其他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
申请条件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须全职入境来沪工作或创业,且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来沪工作的申请人须于2017年1月1日后入境,来沪创业的于2015年1月1日后入境。
(三)申请人于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任职的D类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服务于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具有有效的科研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同,且有效期覆盖本计划执行周期,可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择优推荐申报(其中已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计划”资助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五)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时间,以及回国工作、创业时间均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六)申请团队资助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全部成员均应符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须作为研究团队被在沪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七)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八)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三、资助年限、强度及重点
(一)浦江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二)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30万元/人;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5万元/人;团队资助50万元。
(三)特殊急需人才年度资助领域:宇宙起源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量子科学、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新能源、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船舶与海洋工程、物联网、大数据、金融科技、文化创意等。
四、申报事项
(一)所有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附件2)办理浦江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
受理时间:2019年4月8日—2019年5月5日 9:00—11:3013:30—16:00(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上海人才大厦4楼(梅园路77号)
咨询电话:32508103
D类须于2019年4月28日前提交申请,待审定后确定申报资格。
(二)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www.shanghai.gov.cn)的“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附件3),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在线填报时间:2019年4月8日9:00—2019年5月6日16:30。
(三)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并按规定签字盖章齐全,由各单位汇总并统一报送至书面材料受理点。材料装订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书面材料报送不接受邮寄或快递形式,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5月7日—5月8日9:00-16:30;
报送地点:
A、B类: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联系电话: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C、D类: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服务中心(静安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402室);联系电话:32508056、23110330
五、评审方式
市科委、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项目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
六、立项公示
市科委、市人社局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七、其它说明
A、B类: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C、D类: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结题备案》。
八、咨询电话
A、B类:市科委 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C、D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管理处 23110330、32508056。
本指南公开发布,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留学人员均可提出申请。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和有关单位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附件:
1.“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工作流程.pdf
2.“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格认定所需材料.pdf
3.“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在线填报步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