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
1月:1月15日
2月:2月17日
3月:3月16日
4月:4月20日
5月:5月22日
6月:6月15日
7月:7月15日
8月:8月17日
9月:9月15日
10月:10月23日
11月:11月16日
12月:12月15日
二、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税:
1月:1月15日
4月:4月20日
7月:7月15日
10月:10月23日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5月:5月31日
11月: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