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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操作细则(试行)》

2019-08-23   浏览:人次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发展,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增强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三条资助对象

  本细则资助对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经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指导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按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要求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及发展年报。

  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同类支持的,不再重复资助。

第四条资金来源

  本细则资助资金纳入财政专项预算。

第五条资助标准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第六条操作流程

  1.申报材料

  (1)黄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请表(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上一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在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后一个月内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区科委;

  (2)区科委在审核申报材料及申请单位信用状况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资助金额会商区财政局后,报区政府审批;

  (3)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

第七条监督管理

  区科委配合区财政局做好资助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

第八条政策解释

  本细则由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施行期限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黄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税务登记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护照□

现任职务

电话

 

号码: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邮箱

 

单位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次别

□首次认定□再次认定

申请资助金额(万元)

 

  二、材料清单

序号

名称

份数

备注

 

 

 

 

 

 

 

 

 

 

 

 

 

 

 

 

 

 

 

 

  三、申请单位承诺

  1.本单位申报黄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的材料真实、有效;

  2.本单位未获得过市级和区级财政关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类资金支持;

  3.以上承诺如有不实或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愿终止资助或退回资助资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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