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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2019-09-04   浏览:人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闵行区科技创新力和产业竞争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0号),加快推进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主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上海南部科创中心核心区建设的总体目标,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支持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高新技术企业是全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实施主体,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具创新活力、最具增长潜力的核心力量,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具有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是构建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对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系统规划,统筹布局。根据上海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方案,整合本区科创政策、人才政策和创新服务体系等优势资源,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打造具有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2.突出重点,加强培育。围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规模以上有研发投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企业和优质发展的中小科技型企业,注重发现、培育和引导。

  3.加强协同,有序推进。加强政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申报、政策服务、招商引进、数据统计等方面的协同,加快推进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4.政策引导,强化服务。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镇、园区的服务意识,加强引导,优化服务认真做好申报辅导、受理审核、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目标

  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总体良好,2018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868家,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9.4%,位列全市第三。2017年(2018年数据未出)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41.4%;利润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的50.7%;全区高新技术企业中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达34.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R&D)支出相当于全区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的8.57%。

  根据我区聚焦提高经济密度、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为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发展,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升产业能级加快推动区域经济提质增效。目标如下:

  到2019年,全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数总量超过1128家;到2022年,全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1600家,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超过50%;研发费用投入超过200亿元。

二、推进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实施高企培育工程

  各相关部门、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把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完善的部门会商制度,加强统筹指导和协同推进,及时沟通和解决培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招商服务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各街镇、各园区)

  (二)加强各方协同,提升高企培育能力

  1.协同构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数、认定净增数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及园区年度考核指标,列入区政府督查事项,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层层推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体系。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按照市科委、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标准和实施细则,将符合标准的企业纳入闵行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推荐企业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构建完善的“科技创业团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培育链。各街镇、工业区要形成梯度培育名单,对入库培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形成“发现一批、推出一批、认定一批、服务一批”的培育机制。(责任单位:区科委、各街镇、各园区)

  2.协同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在招商引资中各街镇、园区优先考虑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或是具有高技术研发能力的企业;发挥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科创园区等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载体作用,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培育服务,将孵化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纳入区级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按考核等次给予科创孵化平台服务绩效补贴,推动载体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载体服务水平;在动迁腾地等相关事项中涉及高新技术企业迁移的,街镇、园区要发挥第一发现人、责任人角色,及时与区科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税务局等部门沟通,共同开展精准服务,帮助高新技术企业留在本区发展。(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招商服务中心、各街镇、各园区)

  (三)落实相关政策,助推企业加速发展

  1.落实专项培育政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对入库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支持额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10%确定,最低20万元,最高200万元。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优先享受区科技政策扶持。支持科技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和“四新券”,引进、培育科技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研发与转化服务。(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相关政策应享尽享。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股权奖励,按照规定做好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3.落实科技创新政策。鼓励并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市、区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创人才、科技金融等相关科创政策扶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及培育企业加速发展。(责任单位:区科委)

  (四)聚焦关键环节,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推动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培育和集聚。实施《闵行区“春申人才计划”实施意见》,鼓励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人才;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人才职称申报提供咨询、指导和培训;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的衔接和沟通,为企业创新创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居住证、外国专家工作证及户籍办理提供绿色通道,推动创新创业人才在区内集聚。(责任单位:区科委、区人社局)

  2.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给予项目化资助和设施设备费用补贴。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建设国家级、市级、区级研发机构,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对经主管部门新认定的研发机构给予相应资助。鼓励企业参加创新挑战赛,与高校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对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鼓励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在本区转移转化,支持成果完成人在本区创新创业,实施成果转化;对企业承接和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给予资助。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对中小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支持,在财政资金投入的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社区治理、民生服务等项目实施中,优先对本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进行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

  (五)优化政府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优化培训服务。加强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训和辅导,帮助企业熟悉掌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及政策内容,规范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归集范围,协同解决企业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核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税务局)

  2.优化申报服务。简化认定(含入库培育)工作流程,申报工作常态化推进,每月受理,每月辅导,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减环节、减时间、强服务。(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税务局)

  3.优化统计服务。加强统计协同,扎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的专项统计,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发展的核心指标和创新指标进行比对、共享,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地反映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科委)

  4.优化融资服务。优化科技金融生态,进一步发挥区科技创业公益基金、履约贷、微贷通、创园贷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的服务作用。进一步发挥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关注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壮大服务实体经济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鼓励实体经济直接融资,督促各金融机构规范经营行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委、区财政局)

  5.优化营商服务。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紧盯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和投资落户需求,坚持问题导向,有事必应,主动作为,增强广大高新技术企业的感受度与获得感。(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税务局、区招商服务中心、各街镇、各园区)

  附件:1.闵行区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增长指标

  2.闵行区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任务分工表(2019-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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