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宁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1、引进技术吸收与创新: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破解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升集成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竞争力。
2、总集成总承包: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节能环保、专业维修、信息化服务等领域,开展的体现集成创新能力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3、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管理手段等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
4、产学研的项目: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解决产业链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
(二)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支持本区企业建立和发展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二、支持标准
(一)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区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1、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土建),其中:产学研项目与本市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研发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2、项目为在建或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已投资部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且在2019年开始,2020年底前完成。
(二)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1、企业上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建筑、航空等行业不低于1%;
3、企业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5人;
5、前三个年度内,企业获取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1、2019年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执照)
3、2018年度审计报告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版在线下载)
5、申报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的提供《总包合同》,申报产学研项目的提供《产学研合同》
6、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及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项目贷款合同,已发生的费用凭证复印件)
(二)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1、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执照)
4、2018年度审计报告
5、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及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项目贷款合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申报单位须登录长宁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注册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2、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单位须登录长宁区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和《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模板》,连同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一套),报送至长宁区商务委。
(二)项目申报时间
截止2019年9月30日17:00。过期不予受理。书面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专家评审:
区商务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经评审专家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给予立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