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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奉贤区关于进一步利用外资专项扶持的通知

2024-02-27   浏览:人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奉贤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奉经【2023】3号)文件精神,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鼓励有效利用外资,推进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奉贤区关于进一步利用外资专项扶持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申报企业须符合我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支持外资加快到位

  1、申报条件

  在本区依法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2023年度内有实缴到位资金且按时完成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工作,并由国家商务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确认纳入统计。

  2、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外资制造业或存量外资制造业企业的增资扩产、增容扩股项目,且实缴外资达20万美元以上,按实缴外资3%给予资助;对新引进或增资的服贸型外资企业,一年内累计实缴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给予1%资助。具有促进产业集聚、技术创新突破、重大战略意义的服贸型外资项目可参照制造业标准支持。折算汇率按FDI入账登记表记载的汇率为准。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资金实缴到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FDI入账登记表、出资证明书等其他上报上海市外资信息管理系统所需材料;

  (3)实缴到位资金的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若实到外资已使用,则提供发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若实到外资还未使用,则提供关于资金使用计划的股东决议);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近两月企业信用报告(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7)企业承诺书;

  (8)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9)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二)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1、申请条件

  经市商务委认定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时为注册在本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2、支持标准

  (1)对我区新认定的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年度为2023年),给予区级一次性人民币100万元奖励。

  (2)自认定年度起,年营业额增量首次突破人民币 5 亿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区级一次性人民币100 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公司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批复(复印件);

  (4)近两月企业信用报告(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6)企业承诺书;

  (7)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8)申请营业额奖励的,需提供总部认定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

  (9)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三)支持外资研发中心

  1、申请条件

  经市商务委认定的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时为注册在本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2、支持标准

  (1)对于新认定的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年度为2023年),给予全球性外资研发中心区级一次性人民币200万元奖励;一般外资研发中心区级一次性人民币50万元奖励。

  (2)区内上海市外资研发中心产生的科技研发费用,经认定后按研发费用的10%予以专项支持。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公司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商务委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近两月企业信用报告(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2023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6)企业承诺书;

  (7)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8)申请研发费用请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如企业还未完成纳税清缴,请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

  (9)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三、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包括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涉及发票、付款凭证等需加盖财务章。

  2、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奖励。

  3、企业享受本文件相关扶持政策时,同一事项按“就高不就低”“差额补足不重复”原则执行。

  4、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26日

五、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

  申报单位通过“奉贤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申报服务平台”(http://fxcy.67156715.com)发布的相关要求在线注册,验证通过后下载申请表进行专项填报,并按照要求上传申请表及申报材料。

(二)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类别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装订成册交至所在街镇(开发区)相关部门,经属地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统一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区经委(南亭公路1号311室)外资服务协调科。

六、联系方式

  区经委外资服务协调科:67187659、67187107

七、附件

  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企业承诺书

  附件3:各街镇、开发区(公司)申报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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