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虹口区中小企业相关补贴、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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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中附件3《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虹府规〔2020〕1号)的精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开展2021年中小企业相关补贴、奖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中小企业、组织机构可依据相关要求申报。 一、申报要求 支持对象为在虹口区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一)“专精特新”等称号奖励。 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的企业、首次获得“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称号、“上海市电子商务‘双推’创新服务平台企业”称号、首次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企业(产品/服务)”称号、首次获得上海市“隐形冠军”称号的企业,可申请称号类奖励。 (二)代理补贴。 对中小企业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人事、财务、法律代理服务的,可申请代理费用补贴。 (三)融资补贴。 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且近两年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或前一年增长不低于15%的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利息补贴。 通过上海市内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担保费补贴。 (四)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融资补贴。 1.补贴企业范围:对用于本区防疫物资重点保障的企业(包括生产和销售相关防疫产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包括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会展等企业。 2.涉及贷款用途:用于防疫物资和防疫物资中间体、原材料等的生产或采购;用于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因疫情导致的贷款展期,经认定,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利息补贴。 通过上海市内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并正常还本付息的,可申请担保费补贴。 二、支持标准 (一)“专精特新”等企业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电子商务‘双推’创新服务平台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隐形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企业(产品/服务)”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代理补贴。 对中小企业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人事、财务代理服务的,按照不超过2020年度实际发生代理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合计不超过2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融资补贴。 利息补贴,按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利息补贴; 担保费补贴,按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 同一企业获得的担保费和利息补贴合计,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四)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融资补贴。 利息补贴,按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利息补贴; 担保费补贴,按不超过担保费的90%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通用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各类奖励、补贴还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申报“专精特新”等称号奖励还需提供获得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代理补贴还需提供代理机构的资质证明;代理服务合同、费用发票复印件; 3.申报融资补贴还需提供销售收入增长证明材料(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缴纳社保的员工数证明材料;贷款合同复印件;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申请担保费补贴还需提供与上海市内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4.申请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融资补贴还需提供贷款合同;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贷款用途相关证明;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申请担保费补贴还需提供与上海市内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按规定向区商务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份,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日—6月30日 六、联系人 部 门:区商务委企业协调服务科 联系人:王 烨 25658337 朱晓忆 25658324
附件: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虹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虹口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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