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虹口区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意见》(虹发改规〔2019〕12号)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展2021年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在本区注册并纳税的具有法人资格、符合上海“四新”经济重点领域发展导向和虹口区产业导向,示范效应好、市场影响优、带动作用强的企业。
2.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2018年至今企业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3.企业具备一定行业影响力,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企业对虹口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二、申报材料
1.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由B类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附件2)。
4.其它可反映企业示范应用表现突出,市场反响良好的证明材料。
相关附件可登录邮箱hkswwxz@126.com,密码123456abc,至“文件中心”中下载。
三、申报方式
书面、电子材料各一份。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送至虹口区商务委员会产业发展科(飞虹路518号1305室),电子版发送至hkswwcyk@163.com。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虹口区商务委员会产业发展科
陈林娇 25658349 施 洋 25658338
附件:1.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
2.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
虹口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