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上海市《关于本市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66号)的要求,落实《黄浦区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府办发〔2019〕022号),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在黄浦区的集聚发展,提升区域产业能级,根据《黄浦区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意见》(黄科委〔2019〕13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现就开展2021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时间
1.项目范围:参见《2021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2.本轮资助年限:审核类项目均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评审类项目自申报通知发布日起,原则上建设期不超过两年。
注:审核类项目指项目申报时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达到支持标准或市级配套补贴项目;评审类项目指申报时在建/待建,尚未完成建设的项目(申报指南中已列明)。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依法注册在本区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独立法人主体,具有承担项目的条件和相应能力。
2.项目申报主体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进入市级或区级信用黑名单。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根据项目指南(附件1)中要求的申报材料等书面材料,区级人工智能专项资金项目需如实填写《2021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2),签字盖章,采用胶装装订的方式,一式叁份报送至受理地址。
(二)申报时间
2021年6月22日-2021年8月15日,过时提交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
1.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2.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huangpu_ai@163.com;书面纸质材料可通过现场递交、快递等方式报送至上海市静安区华盛路82号恒盛大厦3楼陆文婷收。
四、资金监管
专项资金的支持标准按照《政策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采用后补助方式。项目主体应按照本市、区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对获得的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中止项目的,须报区科委审批。
区科委与区财政局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材料弄虚作假、项目绩效不佳、逾期提交验收或拒不履行被评估监管义务的项目,区科委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含法定代表人)五年内再次申报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五、咨询方式
申报指南咨询和申报受理:
陆文婷021-53080900-200、13788947388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六、附则
1.所涉的扶持资金原则上采用后补助方式。
2.区科委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已申报其他区级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3.本通知及附件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2021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申报书(已建类和在建/待建类)
上海市黄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1年 6月 22日
附件: 2021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附件: 2021年度黄浦区人工智能专项资金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