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8月23日,静安区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专利资助等申报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期间获得的专利授权、荣誉称号或者实施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申报时间和咨询热线
申报项目申请材料需于2021年9月13日(法定工作日)前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办。
科互咨询免费咨询热线:021-62195929
资助项目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下述专利授权、荣誉称号或者实施项目。
1.资助专利授权(据国知发保字〔2021〕1号文,专利代理不再进行资助);
2.奖励优秀发明专利;
3.培育区种子单位;
4.奖励试点示范单位;
5.鼓励企业实施《企业管理规范》;
6.鼓励企业开展评议;
7.资助专利转化实施;
8.支持专利维权保护;
9.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保险;
10.奖励国家级保护规范化市场。
相关政策资助标准
一、资助授权专利
1.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发明专利授权资助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每件发明专利如有专利代理费,则在授权后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专利代理费资助,资助金额按照票据实际金额支付结算,但每件资助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
2.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获得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同一申请人每年获得的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3.国外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欧洲(含欧洲专利局或欧洲单国)、韩国和日本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不超过1万元;获得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对同一件发明专利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同一资助申请人每年获得的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注:每项专利只能享受一次专项资助。
二、奖励优秀发明专利
1.中国专利金奖,奖励人民币10万元;
2.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上海市创新奖(发明专利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万元;
3.上海市创新奖(发明专利二、三等奖),奖励人民币3万元;
注:该条政策对于每件发明专利的奖励均为一次性,按照就高原则,不可重复奖励。
三、培育区种子单位
对被列为静安区种子单位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四、奖励试点示范单位
1.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奖励人民币40万元;
2.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奖励人民币60万元;
3.上海市试点园区奖励人民币10万元;
4.上海市示范园区奖励人民币20万元;
5.国家优势企业奖励人民币20万元;
6.国家示范企业奖励人民币40万元。
五、鼓励企业实施《企业管理规范》
经专家认定后,按首次认证成本费用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不包含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
六、鼓励企业开展评议
经专家认定后,按项目实际费用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七、资助专利转化实施
对被认定实施专利转化的专利(专利转让、合资、入股),按实际评估费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八、支持专利维权保护
1.按一定比例资助经认定的诉讼、取证费用相加,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2.参加专利保险的专利需在办理完成保险理赔后申报资助,申报资助费与保险赔偿费不可重复。
九、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保险
按照实际保费的50%进行一次性补贴。
十、奖励国家级保护规范化市场
对于获得国家级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