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提出的重点任务,促进新材料市场化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0〕29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要求转发给你们,请新材料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请见附件1)积极申报。
一、申报范围
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的,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须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销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具体要求请见附件2),请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做好对接沟通和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并于1月20日前将初审意见、本区申请材料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委。
三、其他要求
请试点保险公司积极做好保险产品解读和企业服务。请各行业协会做好政策宣贯和对接服务工作。
特此通知。7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
联系方式:马璐瑶 23112792 maly@sheitc.sh.gov.cn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8楼(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新材料处)。
附件:【1.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pdf】附件:【2.2020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docx】
附件:【3.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材料汇总表.docx】
科互咨询多年来专注于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咨询指导和代理申报服务,有需要申报的企业请尽快联系我们科互咨询吧!
科互咨询
助力科技企业,提供一站式咨询服务!
咨询热线 021-6219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