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新基建”总体任务,加快推进18个新建数据中心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进度,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时间节点、建设任务和推进举措,扎实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安排好投资进度,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如期实现。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19年11月获批的6个项目,要求2021年3月底前完成建设并交付使用。2020年6月获批的12个项目,要求2021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并交付使用。
二、尚未报请节能审查的项目,应按规定尽快报请节能审查。市节能审查部门将根据国家能耗“十四五”双控目标和全市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对能耗指标进行从严管理。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应在项目投产前完成节能验收,并尽快完成服务器上架工作。我委将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定期向我委及项目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报项目建设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如建设进展缓慢将影响申报主体及相关单位、项目所在区域后续批次申报。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不良记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