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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浦东新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2021-08-29   浏览:人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浦府〔2018〕151号)和《浦东新区建设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浦知局〔2019〕15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浦东新区建设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21年度浦东新区建设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服务平台”(网址:https://pdczkj.shcei.com.cn/web/), 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注:上传的附件电子材料要求按照系统要求的名字命名并上传。)申报单位需承诺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网上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8日。

三、受理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受理方式。

受理咨询电话:021-50371281、50371282

技术支持电话:18917642195、021-20231080转823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1:30;13:30~16:30

四、其他

1、《浦东新区建设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四项第5条中,“通过国家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鉴证”事宜,请至以下服务窗口办理。

地址: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15号楼

电话:021-50633728转8022

2、关于托管奖励项目的申报说明:

(1)从2018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开始的托管服务,且已托管半年以上(以托管合同上的签署日期为准)。

(2)申报本项目的托管机构,托管的企业不得重复。

(3)托管机构应成立半年以上,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需提供半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

(4)托管工作应体现服务效果,包括但不限于:不少于3次服务记录、被托管企业申请和布局等情况。

3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浦东新区建设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四、细则”中第 7 条暂不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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