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浦府〔2018〕151号)和《浦东新区建设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沪浦知局〔2019〕15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浦东新区建设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21年度浦东新区建设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申报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服务平台”(网址:https://pdczkj.shcei.com.cn/web/), 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按要求在线填写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注:上传的附件电子材料要求按照系统要求的名字命名并上传。)申报单位需承诺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网上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8日。
三、受理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受理方式。
受理咨询电话:021-50371281、50371282
技术支持电话:18917642195、021-20231080转823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1:30;13:30~16:30
四、其他
1、《浦东新区建设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第四项第5条中,“通过国家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鉴证”事宜,请至以下服务窗口办理。
地址: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15号楼
电话:021-50633728转8022
2、关于托管奖励项目的申报说明:
(1)从2018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开始的托管服务,且已托管半年以上(以托管合同上的签署日期为准)。
(2)申报本项目的托管机构,托管的企业不得重复。
(3)托管机构应成立半年以上,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需提供半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
(4)托管工作应体现服务效果,包括但不限于:不少于3次服务记录、被托管企业申请和布局等情况。
3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浦东新区建设运营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四、细则”中第 7 条暂不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