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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符合《临港新片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事项的通知

2020-02-17   浏览:人次

近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申报符合《临港新片区防控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事项的通知》,想申报的企业赶快来联系我们科互咨询吧!


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尽快落实《临港新片区全力防控防疫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新片区防疫若干措施”)相关内容,全力支持临港新片区辖区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现启动政策支持事项相关的申报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报方向

方向一: 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供应企业扩大产能(附件1)

方向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附件2)

方向三:补贴重点商业、楼宇承租户租金(附件3)

方向四:加大贷款贴息力度(附件4)

方向五:加大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力度(附件5)

方向六:专项帮扶资金(附件6)

方向七: 疫情期间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附件7)

方向八:疫情期间企业线上招聘奖励(附件8)

方向九:疫情隔离租房一次性补贴(附件9)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实时申报,原则上每周拨付一次扶持资金。

(二)申报周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报途径:园区企业将申报纸质版材料盖章确认后交园区主体或所在镇政府,由园区主体或者镇政府进行预审,盖章确认后汇总至新片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申报途径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评审方式:申报事项经预审,初审,复审等审核环节,必要时辅以现场考察,届时需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和配合工作。


三、监督管理

管委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管委会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管委会举报。

申报企业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相关不诚信行为的,将按照程序及时上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征信系统,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临港新片区各项优惠政策。    

        

附件1: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供应企业扩大产能的申报通知.docx

附件2: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的申报通知.docx

附件3:补贴重点商业、楼宇承租户租金的申报通知.docx

附件4:加大贷款贴息力度的申报通知.docx

附件5:加大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力度的申报通知.docx

附件6:关于专项帮扶资金的申报通知.docx

附件7:关于疫情期间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的申报通知.docx

附件8: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线上招聘奖励的申报通知.docx

附件9:关于疫情期间隔离租房一次性补贴的申报通知.docx

附件10:政策申报提交资料清单.xlsx

附件11: 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镇政府).xlsx

附件12: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园区).xlsx

 

  临港新片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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