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浦科经委规〔2019〕1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研发机构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1〕 3号),制定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
(一)国家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对象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2019-2020年度经认定且未获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资助的国家级及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改委);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科委)、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科委)。其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改委)、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科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科委)需经验收通过后申请。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对象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2020年度前经认定且复审合格的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
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复审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
(2)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数100人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3)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达300万元以上。
2、对申报的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考评,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研发经费奖励性后补贴。考评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增长和税收情况;研发投入情况;获得专利、科技奖励、承担国家及市级项目、主持国家及行业标准等方面内容,以量化评分为主。
注: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申报企业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申报项目进行电子申报,无须提交书面材料。
1、电子文本提交
(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https://czkjzx.pudong.gov.cn),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附件加盖公章以PDF格式上传并且方向保持正向一致且清晰可见。
2、上传附件材料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研发机构专项申请表》(审核后的盖章扫描件);
(2)近期完税证明;
(3)国家级、上海市级、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批文或复审批文;
(4)提交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19-2020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 5)其他可以证明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
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6)提交经税务部门确认的2019-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7)企业获资质奖励情况提供2020年度新增资质的附件材料:“科学技术奖励”提供国家、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证书;
(8)“授权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国家新药”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集成电路布图”提供集成电路布图证书;“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并提供材料;
( 9 )“承接科技项目”提供企业在2020年度内,承担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以上国家部委专项的立项发文及合同; 承担上海市经信委、发改委、科委等以上上海市委办专项的立项发文及合同;
(10)“主持制定标准”提供企业在2020年度主持或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提供2020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证书;
(12) 有效期内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13)截屏材料:2019年度、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申报成功页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页面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页面。要求以上截图界面要全屏且清晰。
本指南发布时间和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国家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系统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3日,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系统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8542222-88255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