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浦府规[2020]1号)和《浦东新区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经信委信字[2015]31号)的要求,以应用为标准、以实战为方向,支持区内企业的技术产品有效赋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疫情防控提供信息技术支撑,特制定本通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企业,有效赋能疫情防控要求,且创新技术和产品已在疫情防控中有突出实战应用效果的企业。
二、征集范围
本次专项重点支持:新技术:改善和提升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治疗水平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提供人体温度等特征识别的新型智能传感检测技术;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管理的大数据开发技术等。
新产品:能够提供智能杀菌、消毒和清洁、自主发热初筛、隔离病房查房、智能药物配送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协助疫情区域防控的无人机等。
新应用:快速实现疑似病例快速筛查、远程诊疗的智慧医疗系统和解决方案;面向重点人群防控、重大疫情舆论监测、疫情信息发布和咨询、社区疫情排查监测、多源数据疫情分析洞察的智能化疫情监控和解决方案;疫情期间为有关病毒抗体研发、医疗救护、疫情防控、工业生产、物资配送、企业服务、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等提供智能支撑的创新应用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本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0日;
网上评审时间:截至2020年4月30日。
(二)申报和审批流程
1、申报入口:浦东新区社会领域信息化资助资金申报平台(网址:http://211.136.105.26/System/Login.aspx);
2、网上申报及审核: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及应用情况证明材料上传,由受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核;
3、专家评审:网上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评审进行项目评审。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本次项目评审全部线上完成,由申报单位根据专家给出的整改意见,完善和修改好项目材料作正式提交;
4、网上公示:拟批准的项目通过科经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间无异后予以正式立项;
5、材料递交:项目立项通过后,企业正式打印书面材料盖章,提交至受理窗口。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应用情况证明材料。
四、资助方式和额度
支持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对项目原则上仅支持软件开发不支持硬件设备。在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6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五、注意事项
1、资料提供者必须为所提供资料的合法、合规及客观真实性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资料提供者承担所有相关责任(违规者失信信息将依法依规纳入浦东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已经获得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同类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
六
业务咨询电话:尤老师、周老师,28282664、68811097
窗口联系电话:68542222-88256
技术支持电话:13917812671
材料报送时间(工作日):09:00~11:30;13:30~16:30
材料报送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企业服务中心89号窗口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