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日前,青浦区经委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适用于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认定,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资助奖励
经认定为区企业技术中心的,区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区财政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区财政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经区级、市级和国家级考核评价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申报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成长性好、年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
二、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三、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四、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