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沪发改规范[2020]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0]112号),我区正式启动今年第二批次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受理和转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区范围内建设且在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尚未申报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在该时间段建成的并网项目本次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2、项目备案文件(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3、区发改委出具的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函
4、单位承诺文件(详见附件二)
三、其他事项
1、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五份(请将材料分成五份),并于2021年4月19日前送至区发改委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2.附件一请至区供电公司盖章,供电公司联系方式:俞志云69722222-2696,地址:外青松公路6155号办公楼205室)。
3、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予以确认。
4、个人光伏项目由电力公司打捆申报,居民个人无需单独申报。
5、本次申报项目仅包括截至2021年3月31日并网不超过一年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即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项目),对于并网超过一年且未曾申报市级补贴的光伏项目将不再受理。
6、有光伏项目申请过户、项目主体名称变更、个人信用恢复(个人光伏项目请联系青浦区供电公司)等情形,请单独与我委联系。
7、申请容量和备案容量以及并网容量需完全一致,否则无法通过市发改委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晓华 69720967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主楼204室产业发展科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
附件: 附件1_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020版).doc
附件2_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投资项目申请单位承诺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