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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一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1-06-02   浏览:人次

各镇、街道、区级公司:

根据《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青商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青浦区2021年度第一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区级标准租房资助项目)申报工作于即日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青商规〔2021〕1号),对注册在本区的,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租赁办公场所用于自用办公的,连续6年给予租房资助。本次受理范围为:已享受前3年市级标准租房资助,申请后3年区级标准租房资助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

二、申报资料

1、青浦区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册员工名单和劳动合同样本;

4、母公司对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5、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企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复印件);

6、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房地产权证、租金发票(复印件);

7、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上述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费用的,不再重复给予补助;申报材料涉及原件或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

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同时进行。

企业根据申报要求,进行书面申报,同时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进行网络申报。企业首次登录请先注册,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录点击进入主管部门公布的项目申请链接,在线填写及上传资料。

四、受理和咨询

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齐全,一式四份。材料请于规定时间内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截止日期: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政策咨询、材料受理:区商务委外资外贸管理科

联系人:陆海云

联系方式:69716509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主楼332办公室

 

附件:青浦区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含填表说明)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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