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于2021年8月20日截止,逾期不受理。
项目申报于2021年8月20日截止,逾期不受理。
一、在本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实业型、实地型企业;
二、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三、项目符合国家、本市和本区节能、环保等强制标准;
四、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五、用户单位及项目边界范围内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一、区级节能技术改造
未获得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且年节能量50吨标煤(含)以上的,按照800元/吨标煤的标准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
二、能源审计
对于能耗2000吨以上的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合同能源管理
对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煤(含)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600元/吨标煤的标准对于用能企业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区级节能技术改造
1、申报的区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是2019年1月1日之后实施的(以相关改造设备、设施采买时间为准),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2、被改造的设备或系统在改造前需运行1年以上(含1年)。
3、项目年节能量50吨标煤(含)以上。
二、能源审计
1、申报企业上年度年能耗2000吨及以上(以统计部门核定结果为准)。
2、企业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开展能源审计(以能源审计报告审计期为准)。
3、《能源审计报告》应符合《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上海市工业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审计报告编写提纲》《节能整改方案编写提纲》《能源审计规定图标及填表说明》等要求;如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报告须已经市经信委审核通过。
三、合同能源管理
1、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不低于50%。
2、项目必须是2019年1月1日之后实施的(以相关改造设备、设施采买时间为准),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3、被改造的设备或系统在改造前需运行1年以上(含1年)。
4、项目年节能量50吨标煤(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