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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徐汇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1-06-10   浏览:人次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完成本区2021年节能降耗任务,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区用能单位和既有公共建筑管理单位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区用能单位和既有公共建筑管理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区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或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2、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和良好社会信用的企业。
  3、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项目时,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应占节能项目总投入的50%以上。
    (二)项目要求
  1、项目单位须列入本区能耗考核范围,如系既有公共建筑单位,则项目的所在地需在本区内。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能耗计量应装置齐全,其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3、项目支持内容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空调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
  4、既有公共建筑申报项目,若其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以上的,则该单体建筑须已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联网。
  5、申报项目应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内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
  6、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以上(含50吨),须先申报市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7、项目用能单位两年内无关停并转等结构调整计划。
  三、申报材料
  1、徐汇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徐汇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2)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方案
  4、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验收报告(双方验收或第三方验收)
  6、节能服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7、节能服务公司项目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双方盖章)
  8、区节能办认为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四、申报程序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按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2021年度徐汇区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项目受理申请(现场受理书面材料)起始日期为2021年6月7日 ,截止日期为7月30日。申请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邮箱,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一致,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区商务委员会(区节能办)。
    3、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区节能办)将于申报单位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项目受理或不受理通知。对申请材料缺少相关内容的,将要求申报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逾期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予以退回。
  4、项目成功申报后,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区节能办)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第三方节能评估机构进行独立评审,项目扶持结果以申请单位收到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区节能办)正式通知为准。
  五、材料受理
    联系部门:徐汇区商务委员会
    联 系 人:  沈玲  (64872222—1227)
  传    真 :64388256
  电子邮箱 : jnshenl@xh.sh.cn
  书面材料受理地址:漕溪北路336号1号楼1221室
      
附件:1.徐汇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
  2.徐汇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报告
   
   
徐汇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徐汇区商务委员会代章)
2021年6月7日
附件
附件1:徐汇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徐汇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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