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做优科技金融品牌促进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发〔2019〕10号)和《徐汇区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扶持办法》(徐金融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1年度徐汇区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扶持办法政策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纳税地为上海市徐汇区;
2、企业已申请并纳入徐汇区上市企业储备库;
3、企业已进入相应的股改上市、挂牌、发债融资、并购重组阶段。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1、降低企业股改成本。对以上市(挂牌)为目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且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辅导备案或场外市场挂牌(“新三板”或上海股权交易中心“N板”)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的股改补贴。
2、鼓励企业申报境内上市。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辅导验收,且已经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正式受理申报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上市扶持。一旦成功上市,再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上市奖励。企业如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借壳上市,并将上市企业迁入本区的,视同本企业在境内上市。
3、支持企业境外上市。对于在境外上市且上市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在徐汇区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扶持
4、支持企业场外市场挂牌交易。对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或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板”)首次成功挂牌的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的挂牌扶持。
5、支持企业发债融资。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债、集合票据等的;已上市公司成功再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入徐汇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融资补贴。
6、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于已上市企业设立实业投资或产业基金,主导实施境内并购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成本补贴。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的已上市企业主导实施跨境并购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成本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徐汇区《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改制上市或挂牌的情况说明,包括企业概况、经营发展、上市计划、当前进程等;
3、企业做股份制改造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4、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上市(挂牌、发债融资、并购重组)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合同,相关中介费用支出情况汇总表、相关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5、能证明企业所处上市(挂牌、发债融资、并购重组)阶段的相关辅导和发行审核机构证明文件;企业在境外上市、或实施发债融资、并购重组的,还需要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包括公司相关构架图、融资主体、募资投向等。
6、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告,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7、企业获得本市上市补贴相关拨款凭证复印件;
8、企业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根据企业申请事项选择提供,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三份,PDF扫描电子档一份。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书面材料可于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递交至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3号楼1011室,徐汇区金融办。咨询电话为021-54893130,联系人为邱老师、周老师。电子材料发送至jinrong@xh.sh.cn。
2、企业应于2021年7月16日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含书面和电子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区发改委(金融办)负责材料初审工作,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安排实地走访、访谈、评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