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时间
2021年徐汇区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下半年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9月13日至9月24日。
科互咨询项目咨询热线:021-62195929
服务机构培育项目
【政策条款】
加强服务机构培育。扶持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对运营业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运营业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服务机构。
2、申报主体2020年经审计的运营业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或2000万元以上,且运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超过50%。运营业务是指有关转化、交易、许可等实施的服务业务。
【奖励标准】
1、申报主体2020年经审计的运营业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且运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超过5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申报主体2020年经审计的运营业务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运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超过5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如申报主体在2020年之前已享受过服务业做大做强政策,2020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运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超过50%的,奖励标准为对未达到100万的部分进行补差奖励。
交易服务项目
【政策条款】
鼓励交易服务。对促成专利转化、交易、许可实施且合同年累计交易额完成500万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按交易额的5%给予服务机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服务机构服务所得,且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服务机构,其作为第三方积极促成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转化、交易、许可实施。
2、其服务涉及的技术领域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且明晰。
3、具有不少于10人的服务团队,具备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4、建立了明确的转化、交易、许可实施的服务流程和内部管理体系。
5服务机构自2019年6月1日至申报受理期内促成专利转化、交易、许可实施合同,且合同年累计交易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标准化建设项目
【政策条款】
支持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组织、行业或地方标准化组织的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当年度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于获得“上海标准”评价认定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一单位当年度各项标准化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承担单位当年度各项标准化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新批准承担并有效开展工作,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承担国际、国家、行业和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由本区有关单位参与制(修)订,并由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行业、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联盟)标准项目(自我声明公开),以标准实施日期为准。
3、经国家、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以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为主体,以促进标准制定与实施为主要内容的示范(试点)创建,重点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等,并已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4、获得“上海标准”评价认定的单位。
贯标认证资助项目
【政策条款】
实施《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资助。对于通过《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和高校院所,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认证费用奖励,但不得高于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也不得高于首个认证周期实际的认证费用总额。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业和高校院所,或注册与税务登记不在徐汇区但办公场所、分校区、分院所或分支机构等创新活动场所在徐汇区的高校院所。
2、已于2019年1月1日至申报受理期内通过《企业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应为有效状态,认证地址应包括徐汇区地址。
托管服务项目
【政策条款】
支持服务机构为区域内小微企业提供托管服务。对托管达到30家及以上的机构给予奖励,根据托管绩效,按照每托管一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的标准,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服务机构、具有服务职能的产业园区或孵化器。
2、已为区域内中小微企业(按国家局《关于做好2020年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最新要求,托管对象表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托管服务达到30家。
3、2019年6月1日以后与中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及以上托管服务合同,至少拥有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中小微企业托管业务(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见2017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4、提供以下托管服务:企业诊断、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商标注册、一对一培训维权咨询。
5、托管的中小微企业在徐汇区依法登记注册。
6、合同履行完毕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主体才能参与项目申报。
7、申报主体不得就奖励条件内所涉及服务内容向企业收费。
【奖励条件】
根据托管机构为每一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托管服务独立计分,托管一家企业达到6分可获得奖励。
计分标准如下:
-
完成企业调研,形成诊断报告,计2分。
-
完成托管服务验收报告,计1分。
-
企业新增1件发明专利申请,计3分。
-
企业新增1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计2分。
-
企业新增1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计1分。
-
企业新增1件商标注册,计1分。
-
开展针对企业需求的一对一培训,计1分。
-
为企业提供维权咨询方案,计1分。
其中第1、2项为必做项,第3、4、5、6项可按件数重复迭加计分,第7、8项不得迭加。
国家和市级奖励项目
【政策条款】
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和市级奖项和项目。
对首次获评“国家品牌服务机构”“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国家示范企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多个奖项的不重复奖励。
对获评“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对获评市级及以上试点、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获评市级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和市创新奖的,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1:1给予配套支持。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机构服务机构以及产业园区等各类创新及服务主体,或注册与税务登记不在徐汇区但办公场所、分校区、分院所或分支机构等创新活动场所在徐汇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企事业单位首次获评2021年“国家品牌服务机构”“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或“国家示范企业”奖项。
3、获评2021年“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事业单位。4.园区获评2021年国家及上海市试点、示范园区称号。5.企事业单位获评2021年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6.企事业单位获评市创新奖。
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让、许可奖励项目
【政策条款】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且合同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经综合评价,可按实际支付额给予高校、科研院所2%且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当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注册与税务登记不在徐汇区但办公场所、分校区、分院所或分支机构等创新活动场所在徐汇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申报主体自2019年6月1日至申报受理期内签订专利转化、许可合同,且合同交易额达到50万元以上。
质押融资项目
【政策条款】
支持质押融资。依托漕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完善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对申请人通过质押(专利、商标)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财政补助。同一申请人当年度申请以上贴息贴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各类创新主体。
2、用于质押登记的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3、申报主体通过自有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质押获得商业银行融资并已还清本息,质押登记及借贷手续完备。
4、融资合同的借款人和出质的权利人应当一致。
5、质押登记和还本付息时间须在2019年6月1日至申报受理期内。
上市企业服务项目
【政策条款】
支持为上市企业提供服务。对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库、上市企业服务名录的科技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开展的分析尽职调查等服务,按照合同履行金额的50%予以财政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各类创新主体。
2、申报主体须为入选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库或上市企业服务名录的科技企业。
3、以上市为目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相关服务。
4、同一项目未在其他政府部门申请过服务金额贴补。
专利、商标保险项目
【政策条款】
支持专利、商标保险。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商标保险且该专利、商标保险险种已向徐汇区主管部门备案的,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金额50%的财政补助,同一家企业当年度专利、商标保险保费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机构服务机构以及产业园区等各类创新及服务主体。
2、投保专利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投保专利、商标没有发生商业纠纷且涉及企事业核心技术或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3、补贴专利、商标保险险种已由保险公司向区主管部门备案。
4、申请补贴的专利、商标保险合同生效日期应为2019年6月1日至申报受理期内。
证券化项目
【政策条款】
支持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证券化。对以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起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发行规模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业。
2、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资产证券且发行总规模在1亿元以上。
3、与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服务机构须具有3年以上从事证券转让登记、价值评估、信用担保或交易模式等方面研发运营经验。
人才奖励项目
【政策条款】
对拥有工作满两年的专利代理师(人)2人及以上的区企事业单位,按专利代理师(人)5000元/人进行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满两年且在申报主体工作满两年的专利代理师(人)2人及以上。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项目
【政策条款】
对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区域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给予展位费50%的财政补助,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与税务登记在徐汇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机构服务机构以及产业园区等各类创新及服务主体。
2、申报主体在2020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设立展位。
最后科互咨询特别提醒:申报指南中所涉及项目主要支持建设时间在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项目。其中涉及原有政策延续的,支持时间可自2019年1月1日起算。2020年已获得过财政补助、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不同阶段补助和奖励的,对相关项目的租金合同、交易合同、专利保险单等不重复计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