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杨发改规范[20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开展杨浦区2021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申报的项目一般是2020 年8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开始建设的项目。
3、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新项目必须以上次支持项目验收通过为前提。
4、上报单位2020年度净资产原则上为正。
5、申报单位税收户管地和注册经营地必须在杨浦区。
二、 申报流程及时间:
1、户管及产业部门推荐:
请产业部门(相关园区项目由区科委负责、投促分中心项目由区投促办负责)对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和项目进行摸底,初审申报材料,推选一批优质项目,于2021年 2月4日(周四)下班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梳理汇总,填写《杨浦区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并盖章报送至区发改委产业科(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pfwyxmk @126.com)(附件2);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给相关产业部门初审,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基本信息表》和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清单)。
产业部门联系方式 :
户管在园区的企业请联系区科委周志浩 电话:65694047 邮箱: ypkwyqkqs@163.com
户管投促分中心以及部分国企请联系区投促办范劼电话:55805295 邮箱:yptcbfj@163.com
其他企业请联系区发改委臧馨 电话:25033519 邮箱ypfwyxmk@126.com
2、项目库常年受理项目申报。经户管及产业部门推荐,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入项目库。入库项目的建设单位依部门通知提交纸质资料。本次区级初审范围为2021年2月19日之前纳入项目库的项目。
3、材料填报要求:申报单位请按照市发改委下发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的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以及准备相关附件,并经由户管单位及产业部门审核推荐后,将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ypfwyxmk @126.com(截至2021年2月19日)。
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附件2:《杨浦区服务业引导资金推荐汇总表》
附件3:《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
附件 4:《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杨发改规范[2019]2号)
附件 5:《基本信息表》、《项目申请表》
相关附件材料清单附后
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相关附件材料清单如下:所有项目单位必须提供第1、2、4、8、9项,其他各项文件根据实际项目情况提供。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项目单位近3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2019年、2020年)(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 附件1:市级申报指南(2020-2021年).doc
- 附件2、杨浦区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xls
- 附件3、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 附件4、杨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新版).pdf
- 附件5-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 附件5-2项目基本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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