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分值不低,最高可达到30分,那么想要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个不能放弃的点,获得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少则一个月,多则两三年。因此,未雨绸缪、提前布局规划就显得特别重要了。同时,我们在实际辅导中,根据企业的众多疑问,整理汇编如下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的关系的问答式内容:
1中的Ⅰ类和Ⅱ类是怎么区分?
答: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2、以往用于申报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但未通过,和用于申报过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今年申报高新认定中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可以继续使用。
3、公司之前做的研发项目今年才拿到是否可以申报国高?
答:明年可以申报。
4、企业名称变更之后是否需要变更中的企业名称?
答:需要到局做名称变更的备案,同时申报材料中附上变更通知书。
5归属公司员工个人的,是否可用来申报国高?
答:不可以。
6的先进性如何判定?需要提供资料吗?
答:的先进性由专家进行判断。证明材料为提供复印件。
7、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类可以重复使用吗?
答:按Ⅱ类评价的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对于Ⅰ类则没有此项限制。
8授权书有区域限制吗?
答:必须拿到的授权书是中国局颁发授权的。在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都不符合条件。
9未缴年费的,可以作为国高申报的数量计算吗?
答:不可以,须为正常缴纳年费,且在有效期内、权属人在公司名下。
9、购买的发明专利可以吗?
答:可以,购买、受赠或转让的都可以使用,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10属于母公司,子公司可以使用吗?
答:不可以,可以考虑将的权属人变更为子公司后申请。
11、专利是两个公司共同申请的可以吗?
答:可以,但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