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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知识产权重点培育企业

2019-05-20   浏览:人次

一、申报对象

(一)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长宁区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市局认定为“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二)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2%。   

(三)企业专利申请总量不少于5件,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事业专利申请总量不少于20件,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

(四)企业有较好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部门,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五)近两年来,企业没有发生专利违法行为。

(六)申请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报方式

重点培育企业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登录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首页,长宁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申报。网上申报截止后,申报人从系统打印5份纸件申报材料,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起报送到区局。

 

四、申报时间

以通知时间为准。

 

扶持政策:对经认定的长宁区重点培育企业,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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