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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中所提到的专利申请常见问题

2020-02-17   浏览:人次
专利申请当中,发明从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到授权,周期比较长。因此,对于申请发明专利占比较多的企业,高企认定事先要做好专利权等方面的规划。除规划以外,我们建议专利申请应匹配相应的研发立项,即认为有价值的技术应事先研发立项,并同时对研发活动进行研究阶段可开发阶段的划分,满足条件的分类为开发阶段。
 
一、如何理解专利的申请日,以及电子申请递交日和申请日如何确认?

答: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八条,申请日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除前面专利法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专利申请日不仅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日子,也是该部门受理专利申请的标志,它对专利申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对同一发明创造有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申请的,申请日是判定谁是最先申请人的依据;其次,申请日是审核发明创造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依据的时间界限;再次,申请日是判定优先权的依据。

电子申请提交日确定:以国家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之日为递交日;申请日的确定,以国家局完整收到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二、如何理解和申请日相对应的“优先权”日,以及叙述优先权种类。
答: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三、外国申请人是不是不能申请我国专利,如果可以,该如何办理;另外,外国申请人如何就同主题向中国提出优先权,时间上有什么规定?
答: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依据《专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四、国内申请人如何提起优先权?并举例说明。
答: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国内优先权规定仅限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不适用外观设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以下是一份完整的电子版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书,上面载明了“优先权”声明要求:
 
五、我企业对某一型号的经编机申请发明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请问这种做法会被授权吗?同时申请,放弃实用新型以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是那些情况
答: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实务当中,同时申请实用和发明,放弃实用以获得发明情况:认为发明发明专利技术较好、保护范围大、保护时间长、稳定性强,通常会放弃实用新型,或者考虑高企认定等数量要求,可通过修改发明获得专利权。
 
六、专利申请之后是不是不能修改,对于修改有什么规定?
答:可以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规定提交替换页。
 
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查上有何不同。
答:发明专利的审查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部门收到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即行公布;根据申请人要求,专利部门也可提早公布。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部门可根据申请日申请要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视为该申请撤回;专利部门认为必要时候,也可依职权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有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决定,发明专利权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相关授予权利决定,发放相关证书,登记和公告,以及生效程序与发明专利同。
 
八、我单位对专利申请没有多少经验,如何才能保证专利授权?
答:专利的申请到授权是个比较复杂的过程,经过局审查通过的专利才能被授予权利。根据科技成果转化法要求,专利权授权取得是技术转化为专利权的标志。专利申请到授权取得是有一段时间的,一般来说,从申请、审查、授权,实用新型获得授权是四到六个月,发明专利一般是三、四年时间。在这个过程当中,专利申请有一定程度申请失败的,尤其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失败,意味着不能有效形成科技成果,成果转化更是无从谈起。因此,专利申请有必要借助有经验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代理人,提高专利授权率。
 
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涉及的专利包括哪些,具体有哪些要求;企业对拥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权,是否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其中之一要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所有权”。现实当中以工业产权为主,专利权在工业产权当中又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认定要求有一件以上I类,5件以上II,对应到专利权上,I类是发明专利,II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按照《认定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按Ⅰ类评价的无使用次数限制。申请时,要确保认定专利具有有效性。
不可以。16版修订的《认定办法》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的方式。
 
十、高企认定当中的“相关材料”中“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具体指什么,18年底对专利证书改版,专利证书说明页如何才能获取?
答:“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是指证书后面的专利说明页(含摘要)。根据国家局《关于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的构成有关事宜的公告》(第257号),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4月24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局将在授权公告日之后颁发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取消专利单行本。同时,自授权公告日起, 专利权人、社会公众可以从国家局政府网站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系统(网址:http://epub.sipo.gov.cn)查询和下载专利单行本。 
 
十一、从科技成果角度简述成果转化阶段合理性。
答:以科技成果转化来说,取得专利权并不是终点,而是开始。以产品研发周期来说,比如2020年提出认定,认定期间是2017年—2019年,一般认为最后半年是产品小试、中试时间。所以,这阶段要注意专利权成果形成、转化的期间分布勾稽性,从19年下半年开始发生的支出很大程度需要计入资本化支出,并结转无形资产;否则,会影响高新产品形成,成果转化质量也会大打折扣。
 

十二、专利授权后的维持期间要注意些什么问题?企业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其有效期到期未续费导致专利权失效,会否有影响?

答:专利权授权时,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授权以后的年费是在申请日前缴纳。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数额不足的,应自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至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缴费时间超过专利申请日不足一个月的,没有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如果6个月内还没有缴纳国家局会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除非有不可抗力事由(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该专利必须在2个月内缴纳恢复专利权费和补交专利年费及当年全额年费的25%滞纳金;如果这两个月还没办理的话,专利权就不能恢复了,专利会进入公有领域。
高新技术企业维持期间时,应保证所使用的在有效期内。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对高企维持可能会产生影响。
 
十三、被授权的专利每年是否需要缴费?举例说明相关资料。
答:每年都要缴纳。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期限届满会终止。缴费收据为载有“”费标识的“国家局专利收费收据”(黄色联)。企业务必要要确保参与认定专利的有效性,以免影响认定指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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