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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含入库培育)具体申请流程是什么

2019-05-04   浏览:人次
企业申报

 

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每月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网上提交如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3.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及近三年研发费用报告。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附注);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专家评审

 

每月市认定办对入库培育申请单位组织技术、财务专家开展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市区会商

 

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市区共同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入库培育企业推荐名单及支持经费并报市认定指导小组。

公示与入库

 

每月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审定通过入库培育企业名单及支持经费后,在市科委网站(http://www.stcsm.gov.cn)公示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即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培育企业向所在区报送相关入库申请书面材料。

 

 

注意

 

入库企业发生与入库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科技部门报告。区科技部门对企业变化后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报请市认定办,予以出库,并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格。

入库企业培育期为二年,企业应按时参加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出库;二年期满后,仍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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