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台(套)产品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或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首批次装备产品。对向外市用户销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我市工业企业或购买本市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的我市用户给予资助。
2019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
《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19〕1号)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装备研制的相应能力;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三)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四)已承担本专项项目且未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验收的单位(包括已提交延期申请),不予申报本年度项目。
其他具体要求及条件参照《实施细则》规定。
三、支持范围及标准
支持本市研制单位形成销售合同的首台突破类项目。同批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不超过3个,合同之间的时间跨度不超过半年,且签订日期应在2018年4月1日及以后。
(一)对首台突破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首台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30%。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0-3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项目,按合同金额的10%比例进行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示范应用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其高端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投资的20%,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2019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项目申请表》
《2019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项目申请书》。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2月11日10:00-4月15日17: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书面申报时间:2019年4月8日-4月15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六、受理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宝山区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奖励政策
一、政策依据
《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经委〔 2017 〕 16 号 )
二、支持标准
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和示范应用计划的项目,经市相关部门认定批准,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资金扶持。
三、受理部门
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2019年度闵行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项目(第一批)
一、政策依据
《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闵府发〔2016〕65号)
《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闵经委发〔2017〕22号)
二、申报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单位承担的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项目和示范应用项目,并获得市级部门认定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核心部件。
三、支持标准
对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核心部件,按照首台(套)装备销售合同金额的2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闵行区产业政策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闵行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
(3)2018年度、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项目相关的证明等复印件;
(5)项目首台设备销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市级以上认定为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核心部件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项目任务书等(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后签订);
(6)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或核心部件查新报告;
(7)闵行区区级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
(8)企业曾获得资助或正在申报的项目情况说明(附件5);
(9)真实性承诺(附件6);
五、受理部门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嘉定区首台套突破、示范应用和系统集成奖励政策
一、政策依据
《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试行)》(嘉经〔2017〕31号)
《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推动四大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嘉府发〔2016〕36号)
二、申报条件
自主研发生产并获得国家或市级部门认定的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示范应用和系统集成项目的生产企业。
三、支持标准
对本区企业具有的装备和系统,获得国家或市级认定为首台套的,根据其首次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或系统集成合同,按合同价格的10%-30%给予扶持,最高1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国家或市级认定文件复印件;
2、产品的首次销售合同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3、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受理部门
嘉定区经济委员会
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 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2019年申报
一、政策依据
《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
《松江区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19〕62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项目研制单位,其工商、税务依法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四)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企业已获历年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专项资金支持但项目未完成验收的单位,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五)同一项目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我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生产企业,
根据其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合同,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 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请表;
(二)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五)研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研制单位2018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研究开发费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八)与申报材料(七)同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材料;
(九)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原件),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检测、检索报告(如查新报告)(复印件);
(十)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市、区级)认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区级)认证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外资研发中心认证
(十一)其它有关材料(均为复印件):
如:项目已获得的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专项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项目需附验收结论意见);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合作单位协议书等。
五、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31日
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7日
六、受理部门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青浦区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奖励政策
一、政策依据
《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青府发〔2019〕10号)
二、支持标准
对获得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的产业化项目,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 1: 1 匹配,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三、受理部门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