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上年度前经认定且复审合格的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
(2)对申报的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考评,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研发经费奖励性后补贴。考评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增长和税收情况;研发投入情况;获得专利、科技奖励、人才引进、承担国家及市级项目、主持国家及行业标准等方面内容,以量化评分为主。
注: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申报项目需同时进行电子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
1、电子文本提交
(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 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3)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书面材料;
2、书面材料提交
书面材料一式1份,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为有效申请。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上个月完税证明;
(3)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批文或复审批文;
(4)提交经税务部门确认的前两年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获资质奖励情况提供上一年年度新增资质的附件材料:“科学技术奖励”提供国家、上海市及新区级科学技术奖励证书;“人才计划专家”提供国家、上海市“千人计划”及浦东新区“百人计划”发文及劳动合同;
(6)“授权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国家新药”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集成电路布图”提供集成电路布图证书;“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并提供材料;
( 7 )“承接科技项目”提供企业在上一年年度内,承担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以上国家部委专项的立项发文及合同; 承担上海市经信委、发改委、科委等以上上海市委办专项的立项发文及合同。
( 8 )“主持制定标准”提供企业在上一年年度主持或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 9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提供上一年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认定证书;
(10 ) 职工总数说明。包括上一年度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加盖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上一年度单位外聘、派遣及外地子公司签定的劳务人员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 11 )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带齐原件,由受理部门进行审核。
本指南发布时间和网上填报每年6月,具体以通知为准
3、装订要求:
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清单)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三、扶持政策
对经认定的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考评,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研发经费奖励性后补贴。考评主要包括:研发贡献、研发投入、研发成效等方面内容,以量化评分为主。资助金额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20%给予奖励性后补贴资助,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年度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80万元,同一企业最多只能获得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