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工商、税务依法在本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规划,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4、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5、已具备建设条件,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
二、申报审核程序
1、项目全年申报,评审时间以通知为准。
2、所在镇、街道或开发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3、区经委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4、项目经初步审核后,区经委将召集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审批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的技改项目进行评审。
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编制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加盖单位公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将当场予以退回)。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项目申报街镇(园区)意见书;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盖章);
4、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6、项目环评审批意见;
7、企业承诺所报资料及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四、扶持政策
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骨干企业技改项目,经认定,按其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 8%的一次性补贴(基建投资按不高于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 30%计入),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