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在本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申请截止日前两年)未发生涉嫌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
二、申请企业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成长性好、年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
(二)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三)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四)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
(五)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且上一年度必须有知识产权申请。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认定采用网上和书面申报并举的方式。
企业通过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相关电子材料需完整打包上传。同时登录上海市两化融合评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内容。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所在街镇(园区)核定申报材料并网上审核同意申报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经委。
(二)申报时间:网上填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材料
1.2019年度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盖章);
5.企业成立技术中心的有关文件;
6.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人员明细表;
7.企业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信息表;
8.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9.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10.近两年在国家、上海市和区有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攻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11.有关新产品的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1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文件(复印件);
13.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1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
五、评审方式
经街镇(园区)初审通过后,由区经委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认定,确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技术中心,经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经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区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