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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4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4-10-07   浏览:人次

关于发布2024年度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 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

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指南〔2024〕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 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依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4年度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张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支持高质量科技园区建设

方向1:建设示范科技园区

项目目标:

对标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支持运营基础较好的园区,进一步全方位提升优势产业、创新生态、服务管理能级,打造示范型科技园区。

支持内容:

  1、打造园区优势产业。支持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定位,聚焦1-3个优势领域,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建设具有战略引领性的重要创新平台载体,打造产业发展新型空间,加速形成产业集聚优势,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

  2、提升园区综合能级。支持园区建设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共享实验室、中试生产线等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高品质交流空间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园区数字底座、数字孪生园区等智能化改造,形成较完备的产业创新发展生态。

  3、提升园区服务能力。支持园区加强与全球领先科技园区、创新组织、服务机构联动,引进或建设国际性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孵化载体,搭建国际合作交流与技术转移平台,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提供政策咨询、投资促进、风险防范等国际化一站式服务。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具备一定的投资建设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具有较强的资源集聚统筹能力。

  2、园区对照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目标,有明确的行动方案。园区产业定位清晰,特色产业明显,具备一定的空间规模和产业承载能力,具备较好的公共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软硬件基础条件。

  3、项目建设方案要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路径清晰,能够促进园区进一步全方位提升优势产业、创新生态和服务管理能级。

  4、每个分园推荐不超过1家。同一运营机构下,如有多个独立法人主体参与运营,可作为子项目单位,联合申报。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预算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共支持不超过3项。

执行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方向2:建设特色科技园区

项目目标:

围绕分园主导产业,支持产业基础较好的园区,聚焦特色细分领域,进一步集聚产业创新资源、提升产业创新效率,形成特色鲜明的新兴产业集群,实现园区特色化发展。

支持内容:

  1、特色产业空间建设。支持园区合理开发利用存量空间资源,优化调整低效空间资源,探索“工业上楼”等空间复合利用模式,为产业特色化发展提供承载空间和优质配套服务。

  2、特色产业平台建设。支持园区聚焦1-2个特色细分领域,建设概念验证、中试服务、检验检测等技术平台,提供全链条专业技术服务;建设科技项目工程熟化平台,承接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和基地落地布局;建设“首创”应用场景示范基地,加快企业“首发”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拓展;与五个新城开展合作共建,引导与新城特色产业相关的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向新城集聚,优化完善新城产业生态。

  3、特色服务功能建设。支持园区数字化转型,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集聚金融、法律、财务、人力资源、技术交易等专业化服务资源,提供精准服务。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建设运营管理单位或专业机构,具备一定的投资建设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

  2、园区产业定位清晰,特色产业明显,具备一定的空间规模和产业承载能力。

  3、项目建设方案要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路径清晰,能够促进园区进一步集聚产业创新资源、提升产业创新效率,加快形成特色鲜明的新型科技园区。

  4、每个分园推荐不超过2家。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预算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共支持不超过10项。

执行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方向3:培育未来产业园区

项目目标:

围绕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支持园区主动探索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成果转化和未来产业孕育模式,建设未来产业优质承载空间和生态体系。

支持内容:

  1、加强前瞻谋划布局。支持园区围绕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和未来健康六大方向,聚焦量子计算、第四代半导体、绿色燃料、第六代移动通信、脑机接口、合成生物学等前沿领域,加强前瞻谋划,超前布局未来产业。

  2、建设未来产业生态体系。支持园区探索构建技术到产品、产品到产业、产业规模化的未来产业培育生态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为重点研发团队与企业提供培育承载空间;引入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主体;自建或引入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专业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算力中心、应用场景实验室等产业公共配套。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建设运营管理单位或专业机构,具备一定的投资建设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

  2、园区具备一定的空间规模和产业承载能力。

  3、项目建设方案要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路径清晰,对所要培育的未来产业方向有充分的分析研判。

  4、每个分园推荐不超过2家。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预算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共支持不超过10项。

执行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专题二:梯度培育科技创新企业

方向1:培育世界一流科技领军企业

支持内容:

加快培育世界一流科技领军企业,围绕提升企业整体创新能力,鼓励科技领军企业主导产学研深度融合,建设开放式创新中心,构建场景驱动、模式有效、创新者集聚的开放创新平台;以关键技术攻关为牵引,建设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建设海外研发机构、联合境内外产学研力量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开放应用场景,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优化拓展产业链供应链;发起建立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开展工程能力国际互认;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

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清晰的科技创新使命、完善的研发体系和浓厚的创新文化氛围,具备科研投入高、领军人才强、技术产品优等主要特征并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一般不低于6%,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和PCT专利申请量一般不低于200件,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

  2、企业根据提升整体创新能力的实际需求,形成项目可行性方案。体系化建设多项支持内容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3、每个分园推荐不超过2项。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前补助方式,分阶段拨付,一般支持周期为2年。按照不超过项目评估总预算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共支持不超过10项。

执行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方向2:支持高成长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分两类,第一类: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一般不低于15%、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和PCT专利申请量一般不低于30件,2023年度营收2000万元以上且符合分园主导特色产业定位的科技企业;第二类:估值或市值处于行业前列,在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代表性产品或服务,2023年度累计获得股权融资2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

  2、第一类申报主体应于2020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给予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23年度研发经费的10%,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方向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有员工社保缴纳记录),年度审核合规的,合计支持25万元,分两年给予15万元、10万元支持。

免申即享。

专题三:优化园区创新创业生态

方向1: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已获得首笔银行贷款的企业,符合分园明确的主导特色产业定位,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结清贷款。贷款利息合计超过2万元。

  2、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首笔贷款发生利息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方向2:支持企业引聘人才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引进聘用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的企业。聘用战略科学家,包括国际性重大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重要创新国家科学技术顶级奖项或学术荣誉获得者等;聘用科技领军人才,包括国家级人才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第一层次)入选者,且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能够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等;聘用青年科技人才,包括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省级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且在相关行业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等。

  2、除国际顶级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可柔性聘用外,其他类别人才须为全职聘用。人才须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相关柔性聘用协议;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3、同一人才只能享受本支持政策一次。

  4、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分类支持:每聘用1名战略科学家,按照不超过年度劳务合同约定薪资报酬的50%,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每聘用1名科技领军人才,按照不超过年度劳务合同约定薪资报酬的40%,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30万元;每聘用1名青年科技人才,按照不超过年度劳务合同约定薪资报酬的30%,一次性给予企业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方向3:支持企业开展产教融合人才培养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开展产教联合培养人才的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工程硕博士培养试点。

  2、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2022年度、2023年度两年培养学生支出费用总额不超过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方向4:支持园区建设人才引进基地

申报条件: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园区获得“上海市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称号,且基地在张江示范区内。

  2、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一次性给予50万元。

方向5: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境外重要展会的企业。

  2、展会包括:世界移动通信大会、美国国际消费电子展、日本东京人工智能博览会、世界制药原料展、全球生物技术大会(美国)、德国杜赛尔多夫医疗器械展、德国国际测绘地理信息展、汉诺威工业博览会、国际科技创新博览会、伦敦科技周、欧洲科技创新展览会、新加坡科技创新周、中东海湾信息技术展、香港国际创科展以及未来产业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等。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按照不超过参展费用50%给予支持,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参展费用包括:展位费、特装费(不高于展位费)和展品的运输费,参展人员(补贴不超过2人,每人最高补贴1万元)的交通费、住宿费。

方向6:支持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举办具有影响力创新创业活动的企业或机构。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且非政府委托项目。

  2、每个分园推荐不超过3项活动。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支持,一般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每个园区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方向7:支持企业使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2、提供使用费用证明材料(明细、发票、支付凭证等)。

  3、申报主体须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支持方式和经费:

  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企业使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年度费用的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可以享受科技创新券补贴的中小微企业,不重复支持。

  二、申报范围

  经2021年市政府批准纳入张江高新区范围的漕河泾园、金桥园、静安园、青浦园、嘉定园、杨浦园、长宁园、徐汇园、虹口园、闵行园、松江园、普陀园、陆家嘴园、奉贤园、金山园、崇明园、宝山园、世博园、黄浦园、自贸保税园以及张江核心园扩展区。

  三、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地在上述申报范围内的法人主体,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企业需填写上一年度火炬统计企业报表;在项目正式申报后,保持注册地稳定。

  2、项目内容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支持。对于在以往市级财政资金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财政资金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3、按相应申报书中所列申报材料清单提供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的申报材料。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系统内填报情况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保持一致。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6、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7、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8、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财政项目相关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9、如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期间、立项后变更注册地,应主动向原注册地所在分园提交书面说明。涉及资金拨付的,由分园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科委审定。

  四、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6日10:00至10月16日16:30。申报单位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http://czkj.sheic.org.cn/czkjtr/)进入申报页面,在线填写申请书,按申报要求提交证明材料。项目提交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二)区级初审

  分园管理机构实施2024年重点项目区级初审,项目初审时间为10月16日至10月31日,11月5日12:00前在线完成审核意见填写,并生成推荐项目书面汇总表。

  五、材料报送

  分园管理机构于11月5日前将加盖所在区政府公章的区级配套资金承诺函及推荐项目汇总表(在线生成)送交至上海市科委。

  六、市级审核

  上海市科委对通过区级初审并推荐的项目组织审核评估,并将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审查企业信用状况。

  七、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八、咨询电话

  详见附件。

  九、其他

  1、申报单位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张江专项资金项目。如对项目申报有疑问,可向分园管理机构或上海市科委咨询;通过邮件方式咨询的,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上海市科委将另行编制重点项目指南解读供申报单位了解相关要点和注意事项。

  2、上海市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张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上海市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上海市科委科技人才处举报(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邮编200003),投诉举报电话:60286858。举报截止时间至项目批复下达之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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