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区各部门和广大创新创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已初步形成基本框架。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战场,涌现出一批战略科学家、领军企业家、科技青年才俊等做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人才。为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发挥杰出人才的示范作用,团结引领全市人才共同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杰出创新创业人才(以下简称“张江杰出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范围内工作,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期间,在科技创新、创业方面做出卓越贡献的杰出人才。
二、组织领导
上海科创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合组成“张江杰出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上海科创办人才服务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
三、表彰名额
1.表彰名额:2021年表彰名额为100个。
2.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确定表彰名单。
四、评选条件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3. 有以下突出成就、卓越贡献之一:
(1)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方面。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创新研发平台、重大科学计划等的实施中产生具有前瞻性、突破性、国际性的重大科研成果,为推动上海乃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变革发挥积极作用并产生重要影响。
(2)支撑高端产业引领方面。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领域,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或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同时,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等方面,取得较大经济效益,为促进地方产业能级提升、经济转型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3)增强国际竞争潜力方面。青年创新人才应在重大科研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中担任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并取得具有一定国际水平的重要科研成果。青年创业人才应作为创始人或创始团队的主要成员,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创办企业,并取得具有一定国际水平的实际业绩。
(4)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方面。在科技金融、双创孵化、科技服务、人才服务、制度创新等领域,取得重大创新突破,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做出卓越贡献。
4. 一般要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保,与用人单位签署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尚在合同期内。海外人才需持有本市有效期内的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并与用人单位签署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尚在合同期内。若属于上述评选条件3中第(3)条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出生日期需在1981年1月1日以后。
5. 单位和个人均无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的记录。
6. 所拥有权属、合法性等方面不存在争议。
近3年内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科技创新创业类奖项等有关表彰奖励的个人,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已参加2021年度其他市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个人,不再参加本次评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他国家院士,可作为本次评选推荐人,但不参加评选。
五、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1. 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两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和市级二级公示。
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按要求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就提名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公安等部门意见;就提名的企业负责人,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审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就提名的企业其他人员,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按张江示范区管理职责,用人单位将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及相关材料报至所在分园的分园管理机构;分园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所在行政区的区政府确认;各区政府将推荐对象汇总表和相应推荐材料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张江核心园、临港园内的用人单位将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及相关材料报至分园管理机构,分园管理机构审核后,将推荐对象汇总表和相应推荐材料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全市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拟表彰名单,在上海科创办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2. 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业绩关,严把高标准,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杰出人才不仅要有卓越贡献,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
3. 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基层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
4. 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材料报送安排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要按照有关填表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推荐审批表(附件1)并准备相关附件,完成相应征求意见工作,请有关部门在征求意见表(附件2)上加盖公章。用人单位要按照格式要求在推荐审批表上加盖公章。用白色A4纸正反面打印,将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合装成册,一式3份。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上海科创办官方网站(https://kcb.sh.gov.cn/)下载。电子版内容应与书面材料一致。
用人单位须于2021年9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至所在分园的分园管理机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各区政府及分园管理机构要在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上加盖公章,于10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
七、表彰方式
上海科创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个人授予“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称号,颁发证书,并优先向国家、本市有关人才计划推荐。
八、联系方式
1.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815室
联系人:人才服务处 胡伟家、袁一月
联系电话:68796660、33835003
电子邮箱:yuanyiyue@kcb.sh.gov.cn
2. 张江示范区各分园管理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
关于评选2021年度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