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是推动落实中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及《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组织开展2023年度本市高新技术火炬统计调查工作,具体调查内容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类别:
1.《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以下简称《企业统计年报》)
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下简称《高企发展年报》)
二、统计实施方案:
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https://tj.chinatorch.org.cn)实施。
(一)组织实施
各受理点组织实施本受理点所属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统计年报和高企发展年报工作。各统计对象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填写报表。
(二)填报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本市近三年内认定或在籍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登录账号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号密码与国家高企认定网一致),凡是之前在火炬中心注册过的企业用户(包括所有的高企、去年纳入统计的非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等)可以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直接登录(通过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统计员手机号),均不用在政务服务平台上重新注册,但是需要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新注册企业参照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附件1)办理注册登录,登录后选择“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
(三)报表填报时限
企业填报《企业统计年报》日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时间在填报截止日期后,可向受理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受理点对《企业统计年报》开展审核,审核日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4月30日。
企业填报《高企发展年报》日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5月31日。
(四)实施方式
企业填报:企业登录“单点登录平台”,高新技术企业选择填报《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企业按步骤完成企业统计年报,企业在填报数据时,如出现系统提示错误须修正,如果系统出现错警因须提交情况说明。
部分企业报送纸质报表:2023年度企业销售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需打印《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纸质报表,加盖公章签字后,报送各受理点;销售额不到2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报表。
受理点审核:对企业网上提交数据进行审核后,在系统内报送至市认定办。
受理点书面报送:辖区内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企业的《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纸质材料于4月30日前报送市认定办。
三、统计要求:
请各受理点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统计和督察工作文件指示,加强协调,统筹安排,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实施,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的任务。
四、其他事项:
1.各受理点负责企业填报组织管理工作,如有问题可向市认定办反馈。
2.累计两次未填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企业将被取消高企资格。如果企业未按时填报(已撤),请各受理点了解未填报(已撤)原因,并在统计系统中填写未填报原因。
3.上一年度未提交《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而被冻结账户的企业需向受理点提交情况说明,并逐级上报处理。
4.市认定办将对各受理点本次统计结果开展考核评价。
5.浏览器推荐使用360,Chrome等。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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