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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领域)项目申报

2020-02-21   浏览:人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区《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推动四大产业集群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本项目重点围绕集成电路及物联网、新能源汽车及汽车智能化、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等四大领域,以及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工业互联网载体建设等方向,支持企业、机构、平台、园区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移动通信、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生产模式创新和应用平台建设,加速推动相关领域的信息化与传统产业模式高度融合。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项目申报单位应是注册于嘉定区的企业、机构、平台或园区;已通过本区四大产业集群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优先考虑。

  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掌握核心技术或与核心技术提供方深度合作(须附合作协议)。

  3、申报单位需无异常经营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无违纪违规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申报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三年之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进入市级或区级信用黑名单。

三、项目要求

  1、项目范围:请参见《2020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2、对各领域示范应用项目,原则上实行事后补贴,所申报项目应处于已建成或试运行阶段,且为近2年实施完成的项目(2018年1月1日之后),原则上不支持待建或在建项目。

  3、已获本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等相关专项资金的项目,参与2019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应用体验的项目,以及列入国家工信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的项目,原则上予以优先支持。

  4、同一单位只可同时申报一个项目,对于已获本区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但目前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再予以支持。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嘉科合〔2017〕2号)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方式

  1、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登陆“嘉定区科技企业服务平台”:http://218.202.254.207:8080/Jdqyk ,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首次登陆系统的用户单位,请根据网页提示,采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或进行注册。

  2、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0年3月1日-3月31日,过时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可参照《2020年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领域)项目申报书(模板)》的相关条目,在嘉定区科技企业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相关申报内容;在线提交上传的电子版附件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4、疫情防控期间,本次纸质材料实行备案制,项目申报、评审等主要业务在线操作,实现全流程“无纸化” “零跑腿” “零接触”。在项目批复前,企业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并打印);

  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需加盖企业公章);

  3、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不能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则请提交2019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报告(如:设计方案、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用户手册、验收文档等);

  5、项目合同(如有多个实施合同,请附合同清单);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

  7、提供企业法人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的信用报告(可用法人一证通在上海诚信网查询);

  8、其他可以辅助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证书、专利、软件测试报告,企业相关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通过本区四大产业集群认定的证明材料、本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证明材料等);

  9、如有合作单位,或由第三方提供核心技术,请提供相关协议或合同文本;

  10、真实性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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