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嘉科合〔2017〕2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2020年度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领域)项目申报工作,主要以模式创新、特色突出、便民惠民为出发点,重点关注民生服务、疫情防控、社会治理创新、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等领域,紧密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打造智慧城市示范应用,建立长效运营机制,促进信息资源互联互通,促进形成良好的智慧城市发展环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机构或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
2、申报单位需无异常经营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无违纪违规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申报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三年之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未进入市级或区级信用黑名单。
三、项目要求
1、项目范围:2020年度重点扶持项目范围可参见《2020年度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2、对各领域智慧城市示范应用项目,原则上实行事后补贴,所申报项目应处于已建成或试运行阶段,且为近2年实施完成的项目(2018年1月1日之后),原则上不支持待建或在建项目。
3、同一单位只可同时申报一个项目,对于已获本区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但目前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内不再予以支持。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
本项目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嘉科合〔2017〕2号)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额度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方式
1、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登陆“嘉定区科技企业服务平台”:http://218.202.254.207:8080/Jdqyk ,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首次登陆系统的用户单位,请根据网页提示,采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或进行注册。
2、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为:2020年3月1日-3月31日,过时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可参照《2020年度嘉定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领域)项目申报书(模板)》的相关条目,在嘉定区科技企业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相关申报内容;在线提交上传的电子版附件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4、疫情防控期间,本次纸质材料实行备案制,项目申报、评审等在线操作,实现全流程“无纸化” “零跑腿” “零接触”。待项目最终立项前,企业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在线填写并打印);
2、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报告(如:设计方案、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用户手册、验收文档等);
3、项目合同(如有多个实施合同,请附合同清单);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5、其他可以辅助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证书、专利、软件测试报告,企业相关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等);
6、真实性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