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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领域重大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2019-07-17   浏览:人次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贯彻落实《促进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沪府办发〔2018〕39号),进一步提升上海生物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特发布本指南。

  一、征集范围

  本指南支持提升上海生物医药创新和发展能力的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发展项目以及生物医药科研和产业发展必需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支持重点为:

  1、生物制品领域,重点支持抗体药物、新型疫苗、蛋白及多肽类生物药、细胞治疗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

  2、创新化学药物领域,重点支持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神经退行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重大传染病等疾病治疗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

  3、现代中药领域,重点支持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中药治疗新药的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

  4、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支持数字医学影像设备、高端治疗设备、微创介入与植入医疗器械、临床诊断仪器等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产品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

  5、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必需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6、生物医药产业其他领域重大产业发展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比例

  根据《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77号),本指南项目一般采用投资补助方式予以资助。原则上产业发展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新增投资的10%,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支持比例不超过新增投资的30%。本指南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实施地点须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已完成项目备案和环境评估(备案)等相关基础工作并具备项目建设实施相关的基本条件。

  3、申报项目新增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含),须具有自主且创新型强、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优先支持新增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4、申报材料须符合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和方案。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地点、建设周期等有关证明材料的登记和表述应一致。

  5、已获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指南不再支持。正在申报其他市级资金渠道支持的、与本申请内容相关的项目须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

  6、申请人及所在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诚信行为将被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四、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常年受理申报。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15:00,以收到合格的电子版和书面申报材料为准。

  2、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来源等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同时提交。

  3、申报的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须签字盖章齐全。电子版以邮件形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须扫描提交电子版。

  4、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5、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申报单位所在区科委/科经委备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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