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降低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提升技术创新层次和水平,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1〕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浦东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需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要求。
2、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申报企业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
二、补贴标准
每家企业每年度可申请20万元的创新券额度,用于企业在创新券受理平台上采购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完成并经审核后,可按不高于合同金额的40%享受创新券资助。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申报流程
(一)评价入库
申请企业自行访问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html/)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取得本年度有效的入库登记编号。
(二)创新券申请
1、申请企业访问浦东新区财政科技投入专项综合监督服务平台(https://czkjzx.pudong.gov.cn/web/),通过法人一证
通登录系统,点击“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专项2021年度申报指南”;
2、进入创新券申报系统后,点击“创新券申领”,在线填写《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导出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完税证明及其他通知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盖章后扫描上传。
3、网上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在线发放创新券额度。申报企业收到短信通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可申请创新券兑现。
(三)创新券兑现
1、创新券使用范围仅限于在创新服务信息平台上有标识“创新券”的科技服务产品。企业与科技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完成服务后,企业须对科技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2、进入创新券申报系统后(登录方式同上),点击“创新券兑现”,在线填写《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导出打印盖章后扫描上传。有关证明材料(2021年度)作为附件扫描上传。上传材料包括:
(1)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2)服务合同原件扫描件;
(3)服务发票原件扫描件;
(4)合同支付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银行转账凭证等);
(5)相关产品或结果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6)企业创新券兑现申报前一个月完税证明扫描件;
(7)其他通知的证明材料。
网上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收到短信通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等待立项公示即可。
五、注意事项
1、企业须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上传材料清晰易辨,并保留原件材料不少于3年。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浦东新区科经委将取消其创新券兑现的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2、申报材料经认定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存在失信行为,申请可不予通过,已拨付的资金可追回:
① 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材料及相关服务成果灭失,无法核实的;
② 申报服务合同价格明显背离市场相同或类似服务项目价格30%以上的;
③ 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已不具备相应的创新券服务条件;
④ 申报企业与科技服务机构存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的关联关系;
3、如有信息变动(包括但不限于地址、联系方式、公司名称、开户行及账号等),应及时告知平台受理人员。如因信息变动未告知而造成材料不能及时审核及资金拨付的,责任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50796225 50796185
技术支持电话:20231082-891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