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将申报表格及附件材料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式一份报送受理部门。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方为有效申请。书面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近期完税证明复印件。
3、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4、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等相关材料。
5、上一年度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加盖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
6、上一年度单位外聘、派遣及外地子公司签定的劳务合同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7、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及其它可以证明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