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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研发机构申报工作

2019-05-20   浏览:人次

▋  申请条件

  1、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的比例不低于15%或40人以上;

  2、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或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在16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在80万元以上)。

▋  申报内容

  1、《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

  2、研发机构建设汇报材料(包括:申请单位概况、研发机构筹建情况,研发机构研发项目、中长期技术创新计划、人员与经费投入以及申请单位技术创新体系等情况);

  3、相关附件材料。(扫描并上传)

  (1)证明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注册登记证件 (三证合一企业请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企业银行帐号(三排章);

  (2)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

  (3)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或新产品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有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等)、近三年获得的国家与地方科学技术奖励(提供证书);

  (5)近三年完成的技术标准工作(提供技术标准首页与前言)、商标(提供证书)、近三年项目创新性及先进水平(提供查新报告);

  (6)近三年承担国家、省部级或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提供项目书)、近三年产学研合作情况(提供合同及发票);

  (7)企业上一年度的职工总数及科技人员、研发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名单(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及其工作岗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的用工合同及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8)小巨人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申报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登记证明材料;

  (9)研究开发的设备发票(300万元以上);

  (10)企业所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和其他可以证明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

  (11)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法人的信用查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12)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  申报要求

  1、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采用A4纸胶装成册,其中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

  2、所有材料(含申请表、研发机构建设汇报材料和附件材料)的电子版本存入U盘。

▋  扶持政策

  经认定的研发机构,由“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领导小组”颁发“闵行区研发机构”铜牌,并一次性资助50 万元。

  同一研发机构相继获得上一级研发机构称号,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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