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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

2019-07-16   浏览:人次

为进一步贯彻浦东新区“四高”发展战略,优化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依据《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办法》(浦府规[2019]7号)和《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浦 [2019]号),现就开展2019年度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企业或经市级(含)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载体。

2、经浦东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3、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事项

(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支持范围

鼓励各类主体开办各具特色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根据2018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条件

经浦东新区科经委登记备案的创新型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

3、申报材料

(1)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器、加速器)绩效评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2018年底的税收完税证明;

(3)创新创业载体基本服务资源清单及证明(管理制度、孵化场地、服务团队、创业导师、创业基础配套服务、产业集聚、基金配套、在孵企业或团队等);

(4)创新创业载体服务企业发展情况证明(企业引进培育、人才集聚、创新氛围营造、公共平台、培养成功企业、社会荣誉等)。

(二)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1、支持范围

(1)对2018年度获得市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且实际入驻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的项目团队,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

(2)对创新型孵化器内的培育企业,按照所在区域的补贴标准和2018年度空间使用实际天数计算。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年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条件

(1)支持优质项目入驻创新型孵化器

①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小微企业;

②2018年度获得市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且入驻浦东新区创新型孵化器。

(2)降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①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小微企业;

②企业办公场所须在创新型孵化器内;

③企业入驻创新型孵化器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④企业具有经核定的一定的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

3、申报材料

(1)支持优质项目入驻创新型孵化器

①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入驻孵化器资助申请表(在线打印,表3);

②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③2018年底的税收完税证明;

④获得市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证明;

⑤企业与创新型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⑥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银行走帐凭证复印件。

(2)降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①入驻创新型孵化器成本补贴申请表(在线打印,表4);

②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③2018年底的税收完税证明;

④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⑤企业与创新型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⑥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银行走帐凭证复印件。

(三)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1、支持范围

对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其投资额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条件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

(2)项目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

(3)项目投资包括购买设备和研发投入,其中购买设备占项目投资额80%以上,企业须对项目发生支出立台账管理;

(4)项目于2018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且目前已竣工完成;

(5)引进关键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

(6)拥有专利技术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3、申报材料

(1)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计划、实际执行情况、经济效益、技术创新等内容);

(4)购买设备和关键技术的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5)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和项目已投入资金汇总表;

(6)经税务部门核定的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所获奖励、荣誉、资质等相关材料。

(四)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

1、支持范围

对经评估列入浦东新区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培育计划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对经评估达到培育目标的,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条件

(1)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属于浦东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

(3)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达到8%以上;

(4)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平均增长率达30%以上(满足其中2项);

(5)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自主创新能力强,有增长潜力,产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领先。

达到培育目标是指列入培育计划后,连续两年(含申报当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3、申报材料

(1)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申请表(在线打印,表7);

(2)企业法人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批文;

(4)经税务部门核定的近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近三个年度审计报告;

(5)、所获奖励、荣誉、资质等相关材料。

(五)支持功能性平台建设

1、支持范围

鼓励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行业领军企业、科研院所、园区开发公司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建立服务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的开放平台。建成后经评估,给予不超过其项目建设费、房屋租金、研发设备硬件费用总额50%的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条件

(1)平台合作建设主体是全球100强大学、全球100强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一流大学及科研院所;

(2)符合浦东高质量发展战略方向;

(3)平台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始建设,建成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前。

3、申报材料

(1)在线打印的项目申请表(表8);

(2)申请方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申请方与全球100强大学、全球100强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一流大学及科研院所合作协议或授权证明;

(4)平台使用房屋场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5)平台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内容、实施计划、投资情况、企业引进与培育成效等);

(6)平台实际建设经费支出证明(项目建设费、房屋租金和研发设备购置费的合同与发票等)。

(六)服务机构奖励

1、支持范围

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免费、优惠服务,对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新区按照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2018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结果”中评价为优秀;

(2)为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免费、优惠服务,服务家数达100家以上。

3、申报材料

(1)服务机构奖励申请表(在线打印,表9)。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2018年度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绩效第三方评估结果(复印件)。

(4)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合同(复印件)。

(5)2018年度签订的相关服务合同以及服务对象清单,包括服务对象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新区企业财政政策服务平台,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到网上,附件要求PDF格式,清晰可辨;

3、企业网上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项目申请表并加盖公章,连同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二)申报时间

网上材料申报时间:2019年7月15日09时—2019年8月9日24时(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7月15日09时—8月14日16:30时。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1、张江科学城外项目

具体地址: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2楼浦东企业服务中心科经委80和80(1)号窗口;

2、张江科学城内项目(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均在张江科学城内企业申报的项目)

具体地址: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3楼75窗口;

四、监督管理

(一)不得重复申报

同一项目凡已获得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自主示范区、张江科学城等政策支持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项目单位不得重复申请支持。

(二)项目单位责任义务

项目单位有义务接受政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按照要求报告项目运营情况。

(三)违规责任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关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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