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3〕7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即日起开始受理2023年度第一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请有意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依据
2023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相关工作,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22号)(见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附件2)等文件为依据。
二、项目申报
1.项目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普陀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③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优先支持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生命健康四大重点产业领域项目),具有较为突出的经济规模和区域贡献;④在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后能够接受事中事后管理。
2.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符合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不存在按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况(见附件2);②经核定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③必须是在建的项目;④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此外,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3.项目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陆一网通办门户网站(见http://www.shanghai.gov.cn),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上传的附件需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相关资料准备见附件2),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
三、申报受理要求
1.受理方式:采取“一网通办”方式,区级评审前无需向区发改委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2.受理时间:本批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24:00,届时申报系统将关闭。之后,我委将组织开展区级专家评审,做好初审转报相关工作。
3.申请主体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普陀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区级专家评审和项目管理,全过程不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名义向申请主体收取费用的,均与我委无关。
特此通知。
咨询联系人:钱婷婷、宋佩颖,52564588-2343、2321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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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3-2024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