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申报分为“文化事业项目”和“文化产业项目”。
(一)文化事业项目
1.在普陀区内进行的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有影响的文化活动和特色文化惠民项目。
2.群文创作活动。
3.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4.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文化产业项目
文化产业项目支持范围涉及媒体业、艺术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时尚业、休闲娱乐业等领域,重点扶持以下产业类别:
1.文化产业与科技产业、现代商贸业、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的项目;完善文化产业整体发展环境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以互联网等新媒体为载体,与影视、动漫、游戏、音乐等数字内容相关的项目。
3.文化产业园区申报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文化产业园区环境改造、功能提升和平台建设。
4.在普陀区内开展的市级以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能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延伸的项目;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与文化产业相关的展会、论坛等项目。
(三)其他
1.申请国家和上海市级各类文化发展基金、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并按要求提供配套资金。
2.开展与文化发展相关的课题及规划研究。
3.支持实体书店发展。
4.经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文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普陀区居住、工作或学习,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自然人。
(二)在普陀区备案或注册、按时接受年检、组织规范、活动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社会团体。
(三)在普陀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主体。
(四)申报项目必须是正在实施或即将启动实施的项目,项目前期条件完备,并能于2年内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五)不予申报的情况
1.已获政府财政全额拨款或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曾获本专项资金支持,但支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获通过的单位。
2.申报单位或项目将专项资金预算用作单位人员、公用等日常运营等。
3.申请单位或个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4.申请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和不良信用记录等行为,自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资金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一)文化事业项目
1.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美术文博展览、普及性讲座、对外文化交流等文化事业品牌项目,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社会效益和资金投入的总量等来确定支持资金资助额度,每个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设立文化高级人才工作室,每个工作室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市级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单个支持资金分别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
3.对获得市级以上正式比赛金奖、银奖的团队或群文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获得多级奖励的给予从高但不重复奖励。
(二)文化产业项目
1.单个项目支持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于自筹资金比例达到80%或以上的优秀项目优先支持。
2.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3.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需本区配套资金支持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配套支持。
4.支持申报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评选和认定,申报和认定成功的给予奖励,其中市级文化产业园区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不超过100万元,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不超过1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申请表》、《申报项目简介》、《申报项目信息表》。
2.社会组织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会计师事务所(B级(含)以上)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新设单位需提供最新的财务会计报表。
5.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
(2)申请贴息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协议和已支付利息凭证;
(3)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二)申报材料格式统一要求:
1.电子材料:《申报项目简介》、《申报项目信息表》,《项目申请表》及其他附件材料。
2.书面材料须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书面材料需盖骑缝章。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3.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项目信息表》不需书面打印),且包含全部附件材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前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记入诚信档案,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
以通知为准
(二)网上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须根据《申报指南》中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申报方为申报有效。
(三)提交书面材料
1.申报截止后,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创办”)组织项目初审,经初审后确定进入专家答辩程序的项目须提交书面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书面材料提交地址:上海市铜川路1321号普陀区政府2号楼14楼1419室。
六、评估监管
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会同第三方监管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监管。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区文创办会同审核小组有权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区文创办保留中止、撤销和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