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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

2019-11-23   浏览:人次


 

为贯彻落实《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支持建设成果转化功能型平台

 (一)启动经费补贴

1、申请条件

(1)平台面向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符合上海市建设功能型平台导向和布局,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和创新链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

(2)以建设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为目标,符合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发展方向和定位的单位(机构);或者区政府重点部署的国际化成果转移转化功能型平台;

(3)在同一产业领域,在全市具有唯一性。

2、扶持标准

对于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共建,并以申请市级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为主要目标的主体,在成立后的前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房租补贴,并给予一次性开办费最高3000万元;对于后续新设立的创新功能型平台,在被评为市级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后,采取后补贴的方式予以扶持。对于闵行区与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共同建设特定领域的创新功能型平台,按市级财政资金给予1:1资助,每年最高给予3000万元,最多支持5年。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功能型平台建设方案、运营情况、运营公司证照、账号等;

(3)房屋租赁合同;

(4)实际发生房屋租赁费用凭证;

(5)平台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平台实体装修、采购设备等前期开办、运营等开支费用凭证;

(7)其他相关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5次(分别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审核时限:自审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运营费补贴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纳入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的单位(机构)。

2、扶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按市级文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匹配,区级前期投入的启动经费纳入后续市级功能型平台的运营费匹配资金额度。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纳入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证明材料;

(3)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4)平台运行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5)其他相关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5次(分别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审核时限:自审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一) 共享仪器设备购置补贴

1、申请条件

(1)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科技企业;

(2)购买关键重大进口设备并纳入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共享的科技企业。

2、扶持标准

对单台设备一次性给予购置费 30%补贴,每年每家单位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购买仪器设备的合同、发票及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3)企业购买及共享该仪器设备的重要性、必要性说明。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 5次(分别为3月、5月、7月、9月、10 月);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 10 个工作日。

(二)服务费用补贴

1、申请条件 

(1)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券服务机构;

(2)为区内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仪器设施设备共享等专业技术服务。

2、扶持标准 

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经市创新券主管部门核定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给予 15%、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服务区内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发票等)。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上级部门核定经费后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季度 1 次;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 20 个工作日。

(三)研发技术服务和仪器设施设备共享补贴

1、申请条件

已申请享受研发技术服务和仪器设备共享并使用创新券支付的企业。

2、扶持标准

对已申请享受研发技术服务和仪器设备共享的企业,对发生的费用经市级主管部门核定,给予 30%的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 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服务合同、发票。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上级部门核定经费后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季度 1 次;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 20 个工作日。

三、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

(一)申请条件

1、经市、区主管部门纳入众创空间培育体系的科创孵化平台(包括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创园区);

2、经区级部门年度考核获合格以上等级。

(二)扶持标准

对科创孵化平台提供的公共服务空间和各类专业预孵化服务、孵化服务、加速服务,根据绩效考核等次,按年度给予50-400万元服务绩效补贴。

1、众创空间:根据绩效考核等次,分别给予优秀100万元、优良60万元、合格50万元补贴;

2、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绩效考核等次,分别给予优秀200万元、优良150万元、合格60万元补贴;

3、加速器、科创园区: 根据绩效考核等次,分别给予优秀400万元、优良200万元、合格100万元补贴。

(三)评审条件

依据《闵行区科创孵化平台管理办法》,对市、区主管部门纳入众创空间培育体系的科创孵化平台上年度绩效情况进行考核。

(四)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五)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

四、支持鼓励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一)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1、申请条件

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2、扶持标准

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按国家级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国赛获奖证书;

(3)国家级拨款凭证。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根据上级部门拨款后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参加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获立项企业

1、申请条件

参加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获立项企业。

2、扶持标准

参加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立项的企业,按市级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根据上级部门拨款后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

(三)参加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区级立项项目

1、申请条件

参加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根据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综合评审结果,确定区级资助企业。

2、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确定评审结果后一个月内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

五、鼓励成果完成人在本区创业

(一)申请条件

1、成果权属清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为自行转化相应科技成果在本区创业的;

2、科技成果完成人在该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在本区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企业在2019年3月31日前成立的,房租补贴时间从2019年3月31日起至企业成立的第3年;企业在2019年3月31日(含)后成立的,房租补贴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至第3年,截止2024年3月30日。

(二)扶持标准

根据企业实际租赁面积的50%连续三年给予房租补贴,房租补贴以租金水平不高于周边同类物业为标准,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证明科技成果权属或职务成果情况的相关资料;

3、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证明;

4、证明科技成果完成人在企业持股比例的相关材料;

5、房屋租赁合同;

6、实际发生房屋租赁费用凭证。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5次(分别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

六、深化科技创业公益基金扶持

(一)申请条件

1、毕业八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

2、申请人须在资助前注册成立科技创业企业,且是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大股东;

3、创业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

4、申请人须全职在创业企业。

(二)扶持标准

根据闵行区科技创业公益基金实际运行情况,按需追加区财政资金,当公益基金账户余额小于400万元时,再拨付300万元,待市级资金到位后,区级予以匹配。根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相关操作规则进行补贴,通过评审后资助相应金额,资助期3年,申请人按36个月等额本金还款;也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提前偿还剩余贷款。

(三)申报材料

按照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的申报流程,可在http://www.stefg.org/default.aspx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次数:每月1次。

七、支持优质科创企业发展

(一)科技创业新锐企业资助

1、申请条件

(1)在本区注册不满五年的科技型企业;

(2)企业拥有自主;

(3)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

(4)企业的产业领域为本区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2、扶持标准

经评审,对当年度“闵行区科技创业新锐”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

3、评审条件

(1)获得风险投资1000万元以上;  

(2)上年度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3)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超50% ;

(4)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具有一定的自主;

(5)创始团队优秀,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占比高;

(6)未来成长预期好。

经评审,申报企业将按分值排名,取前列入选。

4、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5、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6月1日至6月15日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对孵化器、加速器毕业企业补贴

1、申请条件

(1)由区内孵化器、加速器培育的毕业企业,经市、区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实际入孵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孵化器、加速器毕业企业注册在本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2、扶持标准

对孵化器、加速器毕业企业注册在本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企业实际购房、租赁情况对购房总价的5%或三年期年度租金的15%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累计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科技创业企业孵化(加速)协议;

(3)房产的购置(租赁)合同复印件;

(4)实际发生房屋购置(租赁)费用凭证复印件;

(5)满足政策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每年9月1日至9月15日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2次;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

八、积极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市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申请条件

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市级科技小巨人工程培育企业。

2、扶持标准

对被评为市级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的,按市级财政资金给予1:1的匹配,资助金额最高150万元;

对被评为市级科技小巨人工程培育企业的,按市级财政资金给予1:1的匹配,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根据上级部门发文(拨款)后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

(二)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

1、申请条件

(1)在本区工商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5%;

(3)企业近三年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10亿元;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10亿元,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5)制造类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

(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扶持标准

经评审被认定为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书》。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

九、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一)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

1、申请条件

(1)有自主(其中近5年内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2项);

(2)该项目的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且项目执行期内累计销售不少于1000万元的自主创新项目。

2、扶持标准

经评审立项,给予80-10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项目任务书》。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民生科技计划

1、申报条件

在现代农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防灾减灾、节能环保等区级民生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项目。

2、扶持标准

经评审立项,验收后给予10-3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项目任务书》。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

(三)鼓励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

1、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计划以及市科技计划立项资助的企业。

2、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科技部立项的,按国家财政资金给予10%的资助,最高200万元;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科委立项的,按市级财政资金给予10%的资助,最高100万元;

(3)对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资助要求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课题(项目)合同书(计划任务书、证书)复印件;

(3)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5次(分别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

十、鼓励发展研发机构

(一)鼓励建设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

1、申请条件

经国家有关部门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由市主管部门批准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

2、扶持标准

(1)按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的15%进行资助,一次性给予国家级研发机构最高500万元、市级研发机构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2)上级部门有明确匹配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国家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

(4)说明: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扶持政策由区经委操作。

(二)鼓励建设区级研发机构

1、申请条件

(1)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或40人以上;

(2)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或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在16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在80万元以上)。

2、扶持标准

经评审,认定为闵行区级研发机构的企业,授予“闵行区级研发机构”铜牌,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级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

(2)上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3)近三年获得的证明材料及奖励;

(4)近三年完成的技术标准工作、获得的区长质量奖证明、查新报告及咨询报告;

(5)近三年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产学研合作情况;

(6)企业职工总数及科技人员、研发人员情况;

(7)小巨人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登记证明材料;

(8)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9)其他相关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审核期限:受理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

(三)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详见市级相关文件,由区经委具体操作。

十一、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

(一)产学研合作计划

1、申请条件

(1)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完成合作项目;

(2)企业在闵行区科创服务平台中提出技术创新需求、参与创新挑战赛,达成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完成合作项目。

2、扶持标准

经立项(验收)评审后,给予20-4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项目任务书》;

(2)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项目合作协议;

(3)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项目资金拨付凭证;

(4)项目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2次;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

1、申请条件

2018年12月1日后经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批准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2、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资助,分两次拨付,建立初期给予10万元建站资助,运作一年后经区主管部门评估合格再给予20万元运行资助。

3、申报材料

(1)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初期

①《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②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批准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③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满一年

《闵行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信息表》及其附件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根据上级部门审批后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季度1次;

(3)审核时限:建站资助自受理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 运行资助自受理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二、鼓励实施成果转移转化

(一)鼓励开展分析评议和价值评估

1、申请条件

(1)以推进成果转移转让和产业化为目的而开展的分析评议和价值评估;

(2)需与具备分析评议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

2、扶持标准

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每家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1)证明服务机构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及具备分析评议资质的相关证明;

(2)分析评议、价值评估相关报告;

(3)服务合同及实际发生费用发票复印件;

(4)后续开展成果转移转让和产业化的相关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5次(分别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审核时限:审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鼓励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申请条件

(1)企业承接高校、院所、企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企业间的成果转移转化受让方与转让方无关联关系;

(3)开展与产业化相关的中试、放大等事项。

2、扶持标准

(1)对企业承接和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项目,经评审,给予项目投入费用的30%、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同一项目执行期较长的,可每年申请一次当年度发生费用的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2)对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或符合闵行产业定位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经评审,给予项目投入费用30%、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同一项目执行期较长的,可每年申请一次当年度发生费用的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3、评审条件

(1)成果转移转化合同、协议等相关申报资料齐全;

(2)产业化项目符合闵行产业发展规划。

4、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承接和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的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资料;

(3)项目投入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投入费用包括成果价值评估费,转让费,中试、放大费,样机样品研制费,试制及技术工艺开发等相关费用);

(4)项目获得国家科技部立项或国家级、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相关证明;

(5)其他相关材料。

5、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5次(分别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审核时限:审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三、引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一)房租补贴

1、申请条件

(1)机构在本区租赁物业实地办公;

(2)机构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在本区注册成立,且为区内企业提供成果挖掘、价值评估、成果对接、技术交易等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产生收入50万元以上,服务双方无任何关联关系。

2、扶持标准

在本区实际发生房租的前三年,根据其服务绩效,按实际承租面积的50%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每家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被服务的区内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上年度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相关证明及服务收入发票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

(5)实际发生房屋租赁费用凭证;

(6)其他相关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5次(分别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审核时限:审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成果交易服务费用补贴

1、申请条件 

在本区成果转化专业交易服务平台(如上海交易中心南部分中心等)进行成果转化交易。

2、扶持标准

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给予50%、最高50万元的补贴。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企业注册登记证;

(3)本区相关平台交易证明;

(4)成果交易服务费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5次(分别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审核时限:审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十四、优化服务

(一)国内资助

1、申请条件

获得授权且权利维持有效。

2、扶持标准

(1)对获得授权的每项国内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一次性资助800元和5000元;首件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6000元;“港澳台”发明专利按国内发明专利标准资助;

(2)获得登记的每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或授予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证书或证明材料;

(3)个人户籍或居住证在闵行区的相关证明;

(4)港澳台发明专利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5次(分别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审核时限:审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

5、申报注意事项

(1)资助申请常年受理,办理期限为一年,国内从授权公告日(确权登记日)起算;

(2)申请人以官方证书上载明的第一申请(权利)人为准;

(3)授权证书上地址须为闵行区范围内。

(二)资助国外发明专利

1、申请条件

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以中国国家局作为受理局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被受理或获得授权,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

2、扶持标准

(1)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获得国家受理后,每项最高资助2万元;获得授权后,每项最高资助2万元;

(2)通过巴黎公约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每项最高资助2万元;

(3)同一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获得欧美日等国受理或授权的,每项按2万元标准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按1万元标准资助。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获得国家受理后资助须提供:国家局出具的在国内完成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PCT国际申请阶段受理通知书和WIPO公布文件(包括中文翻译件),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包括中文翻译件),国外专利申请相关费用证明材料;

(3)获得国家授权后资助须提供:相对应的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包括中文翻译件),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还须提供国家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

(4)当相关国外审查机构出具的申请或授权文件上所载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须根据审核需要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5)个人户籍或居住证在闵行区的相关证明。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5次(分别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审核时限:审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

5、申报注意事项

(1)资助申请常年受理,办理期限为一年,从国外申请受理日或授权公告日起算;

(2)申请人以官方证书上载明的第一申请(权利)人为准;

(3)国外专利申请相关费用包括中国国家局出具的PCT申请费、传送费、检索费等,国外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申请费、年费等,以及专利申请过程中发生的代理费、翻译费等相关费用,所有费用票据须注明所对应的专利号,且与申请(权利)人一致;

(4)证书上地址须为闵行区范围内。

(三)鼓励开展(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工作

1、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被认定为国家试点、示范企业,国家试点、示范园区;

(2)被认定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上海市试点、示范园区。

2、扶持标准

(1)国家级试点示范单位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助;

(2)上海市级试点示范单位按照1:0.5匹配。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国家局认定文件,上海市局认定文件及拨款凭证。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根据上级部门拨款后集中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1次;

(3)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

(四)支持开展区级示范项目

1、开展分析评议

(1)申请条件

经评定的分析评议项目。

(2)扶持标准

经评审,验收通过后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一次性给予50%、最高1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①分析评议报告;

②服务合同及实际发生费用发票;

③其他有助于说明分析评议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4)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受理;

②审核次数:每年1次;

③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

2、开展企业管理规范体系和运营转化体系建设示范项目

(1)申请条件

①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企业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

②通过专家评审。

(2)扶持标准

经评审,给予验收通过的单位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3)申报材料

①《闵行区企业管理规范体系和运营转化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申请表》;

②企业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

③运营转化相关证明材料;

④体系建设相关费用证明;

⑤其他有助于说明体系建设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受理及审核

①受理时间: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受理;

②审核次数:每年1次;

③审核时限:受理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

十五、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1、申请条件

(1)获得科贷通、微贷通等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的企业;

(2)按时足额还款后一年内申请的科技型企业。

2、扶持标准

(1)获得贷款的科技企业,对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给予所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的补贴,每年每家最高补贴10万元;

(2)获得科贷通、微贷通等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的担保费(保险费)给予50%的补贴,每年每家最高补贴1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履约贷审核推荐公告(登录上海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下载);

(3)银行贷款合同及担保(保险)合同复印件;

(4)担保(保险)发票复印件,银行放款凭证;

(5)还款凭证及利息凭证。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时间:每年5次(分别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审核时限:审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六、鼓励开展创新创业主题活动补贴

1、申请条件

(1)由区政府认可的科技创新创业主题活动;

(2)本区企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30%。

2、扶持标准

对区政府认可的科技创新创业主题活动,经核定,一次性给予其活动实际发生相关费用50%、最高100万元补贴,同一机构每年补贴最高150万元。

3、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

(2)闵行区科技创业主题活动申请表;

(3)科技创业主题活动发生费用的相关材料;

(4)活动项目经费支出的相关佐证材料。

4、受理及审核

(1)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审核次数:每年5次(分别为3月、5月、7月、9月、10月);

(3)审核时限:审核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七、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区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外),本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本区登记的民非组织,户籍、居住证在本区的个人;科技成果在本区交易服务平台交易的区内外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对聚焦本区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本细则根据实施情况作适时、适当调整。

(二)操作流程

申报对象在闵行区科创服务平台(http://kc.shmh.gov.cn)登录“我要申报”,在线填报《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详见附件1),按本细则相关条款要求准备网上申报材料(需企事业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章的以PDF版本上传);需网上评审的项目,登录“闵行区科创服务平台”,按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和系统提示申报。

(三)诚信管制

建立闵行区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对申报区级各类科技政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受邀担任专家评委采取信用承诺制,签署信用承诺书,记录违背承诺的失信信息;对列入“市诚信黑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不予政策的申报及扶持。

(四)其他事项

本细则有效期从2019年3月31日到2024年3月30日。本意见执行过程中,如因法律、行政法规、上级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上位法修订调整而与本意见内容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上位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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